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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普遍的目的是财富传承。
当一个人为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若其突然去世或失去劳动能力,子女及配偶将面临困境。为了预防该种情况,他可以设立信托,并根据实际需求灵活地约定各项条款,包含信托期限、收益分配条件和方式,以及财产处置方式等。如可约定受益人获取收益的条件,年满18岁”“结婚”“婚姻变故”“面临法律诉讼”等。委托人非常在意家财能否真正由自己的后代(血亲或收养的)所继承。当离婚或者去世后未亡配偶再婚时,财产可能由他人的后代受益。而设立信托则可保证无论委托人或其配偶再婚多少次,家族财产受益人都只能是其子女或其他指定的受益人。
二、财富隔离。
家族信托的委托人多是一家或者多家企业的控制人,现实操作中企业和个人的财产无法清晰界定。当企业面临财务危机时个人资产往往也成为债务追偿的对象。而信托资产是独立存在的,其名义所有权属于受托人,与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的其他财产隔离。委托人的任何变故都不影响信托资产的存在,受益人是通过享有信托受益权(而不是遗产本身)获得利益及信托文件指定的管理权限。这样一方面债权人无权对信托财产进行追索(除非信托财产为非法所得),降低企业经营风险对家族财富可能产生的重大不利影响;另一方面也避免了委托人的家人将财富在短期内挥霍一空。为重要的是通过家族信托、受益人以外的其他人无法通过法庭判决来争夺遗产,从而避免了相关法律纠纷。当然要实现这一点目的,需要提前规划,等到财产将要被追索或冻结前再设立信托就会来不及了。
三、节税。
遗产税是高悬在富豪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很大程度上,富豪设立信托的重要目的是节税,在美国,由此产生了不同的信托形式,包括:QTIP(Qualifed Terminable Interest Property,配偶继承时免税,委托人也可以改变受益人) , QDOTs( Qualifed Domestic Trusts,允许非美国籍的配偶继承时免税) , OPRTs ( QualifiedPersonal ResidenceTnuts,允许委托人赠与时对所赠与资产折价,以便享受税收优惠),GST信托(GenerationSkippingTax,可免除跨代传递税)等不同种类的信托。当然,也可以根据需要设立一个信托,综合利用各种税收减免政策。
四、信息保密。
当家族信托设立后信托资产的管理和运用均以受托人的名义进行,除特殊情况外,委托人没有权利和义务对外界披露信托资产的运营情况。使用家族信托时,在委托人去世前,财产就已完成转移,避免了遗产认证的过程。
五、企业传承。
委托人会为了好几代人的利益设立信托。巨大的家族财产、的节税效果以及良好的投资收益,能够实现几辈人衣食无忧比如洛克菲勒家族等。对于有家族企业的人士来说,更需要在有生之年实现高效、平稳的家族股权转移和管理,并尽量避免无谓的股权结构变动,防止股权传承导致不合格股东进入企业。在美国,很多家族企业都由家族信托经营管理或由其持有股权,可以保证家族成员对公司的控制权,实现股权结构的稳定、排除不合格股东;引人对企业发展有巨大帮助的外部经理人管理企业事务,实现家族事业的基业长青。
事实上受益于家族信托,全球财富500强排行榜上至少有一半的公司,其初创始人的后代仍拥有较大话语权。
目前,有很多中国的金融机构已经开始涉水家族信托业务。
中国的个家庭信托计划是平安信托推出的平安财富·鸿承世家列单一完全资金信托。该信托起步金额为5000元人民币,合同期为50年,招商银行也在近年来推出家族信托计划。家族信托管理范围以金融资产为主,包括部分股权,但不包括占国内高净值人群财产配置很大比重的房地产。
因为境内外监管环境不同,在境外资产采取设立独立信托计划的方式,目前的家族信托管理范围主要以境内资产为主。
中国高净值人群已进入“财富传承”阶段。招商银行与贝恩咨询公司联合发布的《中国私人财富报告》显示,“财富保障”已成为中国净值人士管理财富的首要目标,“财富传承”需求明显。贝恩咨询大中华区总裁MihaelThomeman指出,目前有约三分之一的高净值人士在进行财富传承安排,寻求借助家族信托、保险规划等工具完成财富规划。
目前,国内家族信托的发展还面临诸多瓶颈。信任是信托的根本,但目前中国高净值人群以白手起家居多,他们更愿意自己管理财富。
一方面,由于信托公司在集合信托等传统业务上的盈利空间还很大,开展财产类信托业务的积极性并不高。
相对于内地,香港的家族信托已经十分成熟,富人们也习惯选择家族信托保障财富传承。在香港,家族信托可持有资产包括房地产、股份组合、家族企业、专栏和版权等。因为香港直接面对全球市场,信托管理上也没有地域限制,投资组合方式更多元化。家庭信托已经为香港高净值人群打破“富三代”魔咒的魔法棒。
信托并不会自动赚钱,比如,假如信托章程设计得有缺陷,或信托基金理事会成员不尽责,委托人投放到信托基金的钱就有可能变成“死钱”。
要想让家族信托在中国良好地运转起来,需要一系列的配套法规和政策加以监管,也需要大量信托人才。以上两点,中国目前均欠缺,制约了家族信托的发展。
中国家族企业要想化解财富传承过程中的巨大风险,可以选择并购、重组,也可以到职业经理人市场和资本市场上寻找解决方案。家族信托是诸多办法之一,在中国内地基本上处于空白状态,但未来的发展态势值得各方去尝试。而国际上通过设立家族信托的方式来完成财富传承的案例比比皆是。
如2000年,世界首富比尔·盖茨设立了比尔和梅琳达·盖茨基金会,并陆续将其与妻子名下的资产转入该基金。该基金会是世界上大的私人基金会,采用商业化运作模式。基金会设有理事会、职业经理人,整个基金会由四个部门组成,分别是全球卫生项目组、全球发展项目组、美国项目组以及运作领导组。
世界某新闻大亨也设立了家族信托,通过GCM公司运作。新闻集团发行两种不同的股票,其中A类是没有投票权的股票,B类是拥有投票权的股票。他的家族持有新闻集团近40%的B类股票,其中超过38.4%的B类股票由他的家族信托基金持有,受益权人是他的六个子女。
他与前两任妻子的四个子女是这个信托的监管人,拥有对新闻集团的找票权;而他与第三个妻子(已与他离婚)的两个女儿仅享有受益权而无投票权。如此一来,新闻集团的控制权,就牢牢掌握在他的家族手中。
除了上述为的家族信托之外,中国名人也开始慢慢涉足家族信托。例如歌手王某。王某与李某2013年9月离婚。李某声明指出王某与李某所生的小女儿将跟随父亲生活。另一方面,网上有传言称,王某为大女儿窦某在香港办理了信托,通过信托将资产传承给女儿,保证其一生衣食无忧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