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保税区保税仓储转口贸易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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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转口贸易保税仓储,主营:保税区厂房,保税区仓库,仓储区物流,保税区报关,转口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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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口贸易和过境贸易的区别
过境贸易:其他国家通过自己的边境出口货物,在基本保持原状的情况下运往另一个国家的贸易活动。包括直接过境贸易和间接过境贸易,如内陆国家和不相邻国家之间的商品交易,必须通过第三国。对于第三国海关,这种贸易将被纳入过境贸易。如果这种贸易通过航空运输飞越第三国,第三国海关将不包括在过境贸易中。
转口贸易和过境贸易的区别在于,商品的所有权从生产国出口商转移到第三国(或地区)商人,转移到*终消费商品的进口商人。在过境贸易中,商品所有权不需要转让给第三国商人。
综合保税区是设立在内陆地区的具有保税港区功能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集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区和港口的功能于一身。
综合保税区是在保税区之后出现的,其功能定位延续了保税区的特点,但又有着不同之处,反映在税收政策上,保税区和综合保税区既有相同又有不同。
二者税收政策的共同点是,保税区和综合保税区都是基于“两头在外”的特殊区域定位,以鼓励出口为导向,境外货物入区都享受保税政策,具体来说就是:一是境外货物进入保税区或综合保税区都享受免征进口环节税收政策,对于直接从保税区或综合保税区出境的货物,都免征出口关税,免征增值税、消费税;二是区内企业在区内加工、生产的货物,销售给区内企业的,免征增值税、消费税;三是对区内运往境内区外的货物,按照对进口货物的有关规定办理进口报关手续,并对报关的货物征收增值税、消费税。
保税区和综合保税区在税收政策方面有更多的不同点。一是综合保税区实行“入区退税”,保税区实行“离境退税”政策。综合保税区具备“境内关外”身份,符合条件的境内区外的货物进入综合保税区可以享受“入区退税”政策;而保税区则只具备境外货物的保税功能,但境内区外货物进入保税区不能享受出口退税政策,而是和内销货物一样处理。保税区内的货物只有在出口到境外时,符合条件的可以办理出口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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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这个政策分野的源头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1995]92号)的规定:“对非保税区运往保税区的货物不予退(免)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废止了92号文件,但39号文件**条第二款规定的出口货物范围中,只列明了出口报关进入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珠澳跨境工业区、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保税物流中心(B型)这些特殊区域,其中仍不包括保税区,也就是意味着进入保税区的货物不视作出口货物,也不能享受出口退税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