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上海2.3‰的土地面积,却诞生了近百家次全市外资企业。日前,上海市外商投资协会从2021年度进出口总额、营业收入、纳税贡献和创造就业四个方面,发布了上海市2021年度外资企业名单,共计400家次企业。记者从上海自贸区保税区管理局获悉,保税区域97家次企业入选,占四个榜单的近四分之一。
供应商——零售商VMI运作模式
当零售商把销售等相关信息通过EDI传输给供应商后(通常是一个补货周期的数据,如3天,甚至1天),供应商根据接收到的信息进行对需求的预测,然后将预测的信息输入物料需求计划系统(MRP),并根据现有的企业内的库存量和零售商仓库的库存量,生产补货定单,安排生产计划,进行生产。生产出的成品经过仓储、分拣、包装、运送给零售商。
供应商-零售商VMI运行模式与供应商-制造商运作模式的区别如下:
在面对比较大的零售商时,并不一定按图4中所示,当“接收货物”后,就产生了应付账款。通常大的零售商(如:Wal-Market)要求,只有当供应商的货物真正被销售以后才向供应商付款,否则不产生“应付账款”。
这种模式一般不需要建造VMIHUB这个中枢环节。因为对零售商来说,两个供应商所供应的产品是相互独立的,在同一段时间内它们不是同时需要的,不像生产商需要零部件或原材料对生成一个产品来说是必须同时获得的。
第三方物流企业的参与模式
在实际实施过程中,有时需要第三方物流服务提供商的参与。原因如下:
1.在供应商——生产商模式中,不论对生产商还是供应商来说,它的核心竞争力主要是体现在其生产制造上,而不是物流配送上。显然,让供应商或者生产商去管理VMIHUB都是不经济的。
2.在供应商——零售商模式下,由于零售商的零售品范围比较广,供应商和零售商的地理位置相距较远,直接从供应商处向零售商补货的提前期较长,不利于进行准确的需求预测和应付突发状况。解决这一问题的折衷方案就是供应商在零售商附近租用或建造仓库,由这个仓库负责直接向零售商供货。
基于上述原因,让一家化程度较高的企业来管理这VMIHUB或仓库是合适不过了,而这时理想的对象就是“第三方物流企业”。况且供应链管理强调的是,在供应链上的各个企业应该充分发挥自己的核心竞争力,这对第三方物流企业来说正好适应这种库存运作模式的要求,充分发挥其特点与优势。当第三方物流企业加入时,VMI运作模式相应改变为如图4所示。
3.核心企业——分销商模式
这种模式由核心企业充当VMI中的供应商角色,它的运作模式与前两种大致相同,由核心企业收集各个分销商的销售信息并进行预测,然后按照预测结果对分销商的库存统一管理与配送。由于这种模式下的供应商只有一个,所以不存在要在分销商附近建立仓库的问题。核心企业可以根据与各个分销商之间的实际情况,统一安排对各个分销商的配送问题,并且,可以保证每批次都是以经济批量的方式发货,每次配送的路线都可以调整为佳配送路线。
仓储VMI配送外包能为企业实现:
1:不需自设仓库的前提下为厂商提供VMI服务,满足厂商需求和赢得订单;
2:可以利用为多个厂商服务的库存,进行库存均衡和降低总体库存成本的目的;
3:可以利用我司设在保税仓库和区外仓库及分送集报等资源和服务优势,实现为厂商提供快速配货服务;
4:可以利用我司物流提供的物流增值服务实现厂商服务的差异化,如分装、制贴标签、直送工位等,获取竞争优势;
5:对于季节性波动比较大的供货商,利用第三方物流分拨中心服务,可以短时间内调整库房空间,起到节约成本和提高库房灵活性的目的;
6:VMI业务外包(为供应商办理出口退税、报关报检、保税仓储到物流增值服务)可以使自身更加专注于产品和客户开发等核心职能,从而提升自身业务的竞争力和获取化分工的好处;
7:实现进口货品在VMI仓库内进行保税及简单分装的功能,延后关税支出和实现转口贸易等功能;
总结:通信和IT电子产品等高科技行业由于产品生命周期短、更新速度快、产业链国际化程度高以及产业集群等特点,VMI正在成为趋势,全球电子产品的主流厂家,基本上都采用VMI模式来降低库存和实现JIT生产。所谓VMI就是把原材料库存从用户手中(产品供应商和采购商)交还给第三方物流供应商来管理,从而降低供应链上各方的库存成本和风险。对制造商来说,好处显而易见,没有了前端库存对资金的占用。而对供货商而言,也把库存压力转移到物流供应商手中。
本次共有苹果电脑贸易(上海)有限公司、香奈儿(中国)贸易有限公司、上海三星半导体有限公司、捷豹路虎(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等97家次保税区域企业入选上述榜单,其中,39家企业入榜进出口总额名单、26家企业入榜营业收入名单、22家企业入榜纳税贡献名单、10家企业入榜创造就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