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CC许可方式
对于属于FCC Part 18的照明设备(工作频率大于9 kHz),可采用合格声明(DoC)或认证的许可方式;对于FCC Part 15的照明设备(工作频率小于9 kHz),一般采用验证方式。
1. 验证(Verification)
对于验证方式,无需FCC签发文件,制造商或进口商只需在FCC认可的实验室完成一份自我确认的报告,并在销售的产品上标明验证标记,用以证明该项商品与制造厂测试的样品完全一致即可。产品在进行验证时,需要提供制造商名称以及客户名称和地址、设备操作和说明手册、要验证的产品型号等资料并提交产品样品。
2. 合格声明(DoC,Declaration ofConformity)
制造商或进口商将产品在FCC指定的(美国实验室认可协会A2LA或美国国家实验室认证系统NVLAP授权认可)合格检测机构对产品进行检测,做出检测报告,若产品符合FCC标准,则在产品上加贴相应FCC标志,在用户使用手册中声明有关符合FCC标准规定,并保留检测报告以备FCC索要。具体程序如下:
l 申请者向FCC认定的实验室提供样品、资料;
l 实验室对样品进行测试以确保产品符合标准的要求;
l 申请者根据测试结果声明产品符合标准要求;
l 申请者根据FCC规定加贴标签;
l 在用户使用手册中声明有关符合FCC标准规定,并保留检测报告以备FCC索要。
3.认证(Certification)
产品需通过FCC认可的实验室测试完毕,取得测试报告后,整理产品的技术资料,包括:产品细节照片、电路原理图、使用手册等,同测试报告一起送到FCC的电信认证机构(TCB)测试室。FCC的TCB实验室确认所有资料无误,并颁发证书。产品的测试数据必须由FCC注册的实验室提供。
l 申请FCCID,先申请一个FCC注册代码(FRN),用来填写其他的表格。如果申请人是第一次申请FCCID,就需要申请一个**性的GranteeCode;
l 准备测试数据;
l TCB提交测试数据和技术资料;
l TCB代表FCC 处理认证申请,审查后给FCC ID;
l 申请者在产品的标签上注明证书上识别号即FCCID。
由于工作频率小于9kHz的LED照明产品极少,下面主要介绍工作频率大于9kHz的LED照明产品(属于FCC Part 18)的情况。FCC Part 18(47 CFR 18)规定了工科医(ISM)设备的通用技术要求和工作条件、设备的许可和识别、设备的工作频率、辐射场强度限值和传导限值、测量的频率范围和测量方法,以及技术报告、符合性信息、提供给用户的信息等内容。LED照明产品在使用或销售前可通过合格声明或认证的方式获得FCC的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