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说明书及相关信息要求
撰稿:admin更新日期:2014-07-02通过合格声明方式获得许可的设备应加贴以下标签(见下图)。该标签不应是粘贴式的纸标签,而应**性地施加于产品上,并且购买者在购买时易于识别。**性施加是指通过焊接、铆接或**性黏合剂,以蚀刻、雕刻、铭刻、丝网印刷、无法擦除地印制、或其他**性的标记方式,在设备部件、金属和塑料铭牌、或其他固定在设备上的材料上加贴标签的方式。标签应能在设备的生命周期内保持清晰并且不易被剥离。
图合格声明下的FCC标签
通过合格声明方式获得许可的设备还应包括以下符合性信息:
l 产品的识别,如产品名称和型号;
l 符合性声明,如“Thisdevice complies with Part 18 of the FCC Rules.”(本设备符合FCC Part 18的规定);
l 美国境内责任方的名称和地址。
符合性信息也可放在使用手册、单独的宣传册或包装上。符合性信息格式没有作规定。
照明设备制造商还应向用户在使用说明书或包装(如果没有使用说明书)上提供以下信息:
l 设备或系统的潜在干扰;
l 系统的维护;
l 用户可以采取的纠正干扰的简单措施;
l 在产品包装或其他用户文件中提供建议声明:“Thisproduct may cause interference to radio equipment and should not beinstalled near maritime safety communications equipment or othercritical navigation or communication equipment operating between0.45-30 MHz.”(本产品会对无线电设备造成干扰,不能在海事安全通信设备或其他在0.45~30MHz频率工作的重要航海或通信设备附近安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