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之星计划
1992年美国环保署(EPA)将“能源之星(EnergyStar缩写为ES)”做为一项自愿性标志项目推出。ES是美国能源部委托EPA开展的一个涉及家电节能的计划,美国各州对于能源之星的奖励各有不同的方案。ES目前在美国仅仅是一个鼓励性计划,无强制性,其目的是确认能源高利用率产品,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第一批被加贴“能源之星”标志的产品有计算机和监控器。
1995年,EPA将认证范围扩大到了其它办公设备产品和居民加热及冷却设备。1996年,EPA就某些特定产品种类与美国能源部合作。现在,“能源之星”标志已广泛用于大型器具、办公设备、照明和家庭电子等。EPA还将这一标志覆盖到新建住宅和商业及工业大楼。通过与8000多家私营及公立部门组织合作,“能源之星”发布技术信息和工具,这些信息和工具是组织和消费者选择能源利用率解决方案和*优管理实践时所需要的。“能源之星”具有良好的节能效益,仅美国在2005年的节能金额就高达120亿美元。
ES在灯具方面的规定如下:
只有高效节能的灯具才可申请ES,而目前在家用的灯具中,只有电子镇流器所配套的日光灯或LED灯才有资格申请ES。
ES的证书及标志只是针对成品而不对零件,有些日光灯需要有配套的电子镇流器才能申请ES,电子镇流器及光源(灯泡)必须要通过ICF﹝ICF为EPA所委托的非官方机构﹞所认可的单位的测试。若符合ES4.0版的要求,再由ICF发给PL证书(PlatformLetter)。日光灯灯具在申请ES标志时,必须要有配套的PL证书。日光灯灯具中的电子镇流器要通过UL及FCC的认证才可去申请ES的PL证书。
当灯具更换配套的电子镇流器时,必须用新镇流器的PL证书去申请ES。
ES4.0版规定,线形灯管灯具在申请ES时,如果配套的灯管未通过ES测试,则需要进行1000小时的灯管ES测试,如果采用通过ES测试的灯管则只需测试100小时就可出具报告。
ES的测试费用是USD1100~3000(每规格每灯管每色温配对)。
目前,很多国家都提倡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美国1989年颁布的《政府采购法》、1992年颁布的《能源政策法令》规定联邦政府必须采购节能性能在同类产品25%以上的产品。1999年美国总统克林顿发布的“加强节能管理,创建绿色政府”总统令、2001年修订的《政府采购法》规定,联邦政府采购的耗能产品必须是“能源之星”认证或联邦能源管理办公室指定的节能产品。截至目前,美国共有10大类产品(包括商用照明和住宅照明两大类)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目录,针对每种产品制定了具体的节能采购指南,及时向采购人员发放,并在网上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