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D球泡能源之星规范
2009年1月,美国能源部(DOE)发布了有关整体式LED灯能效认证的草案。2011年5月13日,DOE发布*新的LED球泡(即整体式LED灯)能源认证规范V1.4版本。该规范规定了非标准灯和替换灯的能效要求。
1.定义及范围
整体式LED灯,它被定义为一种包含发光二极管、一个集成LED驱动器和一个符合ANSI标准的用于通过ANSI标准灯座/插座连接到支电路的底座的灯。该规范所适用的产品范围包括计划取代通用白炽灯,装饰(烛台风格)灯和标准反射灯的整体式LED灯,以及非标准灯(non-standardlamps)。其它替代灯在未来可能随着LED技术的发展加入本标准中。
2.对非标准灯的能效要求
所谓非标准灯,也即非标准灯形式的LED灯,这种灯在功率或类型上不等同于现有的标准电灯。V1.4版规范规定了非标准灯的光效和光输出要求,其中非标准灯的*低光效应为55lm/W,*低光输出应为400lm。此要求并不适用于计划取代线型荧光灯或高强度气体放电(HID)灯的LED灯。
3.对替换灯的能效要求
所谓替换灯(ReplacementLamps),是指计划取代现有标准电子灯的LED灯(根据ANSIC79.1:2002)。在产品包装、印刷品或其他材料上注明标准灯功率或类型的等效值的所有灯必须提供下列关于被取代灯(即目标灯)的信息:
目标灯类型,使用在ANSI C79.1:2002中定义的标准灯名称,如A、R、MR、PAR等;
以八分之一英寸为单位的目标灯直径,如A19、MR16、PAR38等;
目标灯标称功率;
对定向灯,以度数为单位的目标灯光束角度。
对替换灯的要求并不适用于计划取代线型荧光灯或高强度气体放电(HID)灯的LED灯。
V1.4版规范将替换灯分为全方向灯(omnidirectional lampreplacement)、装饰灯(decorative lampreplacement)和定向灯(directionallamp replacement)三类,V1.4版规范规定了这三类灯的光效和光输出要求(见下表)。
表替换灯的光效和光输出要求
4.包装要求
担保 | 产品包装须注明“担保”和“有限担保”以及用于消费者投诉服务的受话方付费电话号码(如800)或邮件地址,或网站地址(如有) |
产品包装的语言 | 英语或英语附带其他语言。对销往加拿大的产品,包装上必须包括英语和法语。 |
与控制器的不兼容以及应用例外 | 灯的包装必须清楚地注明任何已知与光控、调光器或定时装置的不兼容。包装应注明特定的应用例外。 |
可调光灯 | 灯的包装及产品信息单必须包含警告标签,说明灯可能不能与所有的调光器兼容,并确认网址(URL)以查询*新的调光器兼容信息,标签格式待定 |
用于在低压线路上使用的LED MR-16灯 | 灯的包装必须标明与低压变压器的兼容性。 灯的包装及产品信息单必须包含警告标签,说明灯可能不能与所有的在现有灯具中使用的低压变压器兼容,并确认网址(URL)以查询*新的低压变压器兼容信息。 |
非标准灯 | 灯的包装和说明书应说明灯的应用领域和非标准灯所适用的灯具类型。建议所用的灯具类型的示例图标见附录C。 |
产品的等效值要求(对于替换灯) | 对于替换灯(非标准灯除外),产品包装、证明文件和销售材料只能提及能源之星产品申请中所显示的ANSI标准灯头类型。与其它类型灯或其它功率的灯进行性能比较是不允许的。如一个被能源之星批准替代45WBR30的白炽灯的整体式LED灯可能不会声称等同于一个65W的BR 30或一个45W的A型灯。 |
LightingFacts标签 | 制造商必须使用作为美国能源部质量促进计划的一部分的Lighting Facts标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