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标识要求
美国对灯具的标识要求主要在标准UL 1598中规定。根据UL1598第20章:标记的规定,灯具的标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详细内容请参考UL 1598标准)。
1. 灯具上的产品内容标识
灯具上应标记以下信息:制造商证明、制造日期代码,至少包括年月信息、工厂信息、被要求的其他标记。
灯具应被标记出目录号、型号、序列号或其他类似的指示。
具备镇流器或变压器的灯具应被标记出额定输入电压、频率和总电流或功率,除非:被要求的标记在镇流器或变压器上体现出来,并在安装和电路连接检查期间可以被看见或打算采用外置镇流器或变压器的灯具。
除透镜、发散体装置和装饰部件以外的灯具部件,装运时分装为多个包装的,每个包装应被标记制造商信息以及部件编号、组号、描述指示名称或其他鉴定信息。
2. 标记的耐久性要求
墨水戳印标记应在室温下放置于干燥处5天,用蘸水的湿布擦拭一遍,再用蘸油的布擦拭第二遍,应不易模糊保持清晰。
3. 灯具的安装和定位标记
当灯具的安装位置不容易通过视检判断且被要求安装或定位在一个特殊位置以符合标准要求时,应提供知道安装者的标记;安装面温度在常温试验期间大于90℃的灯具,但不大于150℃时,应被标记仅在非易燃材料表面安装。
4. 布线标记
指示节点连线和维护极性的布线说明书应和灯具连在一起,并要求放置在安装者在安装期间操作可视的外部,灯具的包装纸板箱上应标记要求熟悉产品结构、工作原理以及潜在危险的电工来安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