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音强度规定
日本贸易振兴机构(JETRO)于2002年8月发布了Specification onRadio Noise Strength for Electrical Appliances――电气设备无线电噪音强度规范。在该规范的第六部分――Fluorescent Lamp,第七部分――Luminaire and thelike,对荧光灯、泛光灯及类似光源作了噪音强度方面的规定。
第六部分――荧光灯规定了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
产品范围:功率在400 W以下的产品。
噪声场强度:允许的噪音范围、频率范围、对噪声强度进行测试的环境、测试仪器、仪器布局和主要线路以及测试方法。
噪声端电压:允许极限、测试频率、测试情况、测量仪器、仪器布局与主要线路、测试方法。
第七部分――泛光灯及类似光源则主要规定了以下五个方面的内容:
允许的噪音极限:允许的杂讯功率、允许的噪声端电压。
测试频率:杂讯功率、噪声端电压。
测试仪器的负载和测试情况:概要说明、负载情况和其他说明、如何调试测试仪器。
测试方法:杂讯功率测试、噪声端电压测试。
数据处理:数据处理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