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标识要求
日本关于灯具的标识要求在标准JIS C8105-1:2005《照明.第1部分:安全的一般要求》里规定。该标准修改采用****IEC 60598-1:2003(已作废)。
JIS C 8105-1:2005与IEC 60598-1:2003有关标识规定的区别:
3.2.2:删掉“单位为V的额定电压。用钨丝灯泡的灯具,其额定电压不是250 V时,才需要标记额定电压。”
3.2.3:删掉“25℃的除外。”
3.2.101:添加“如果合适,须加上额定频率。”
3.2.102:添加“如果镇流器的额定输出电压超过150 V,镇流器上须标记电压;如果电压超过300 V且额定输出电流超过1A,则必须标记额定输出短路电流。”
其他具体要求、参数请参见标准JIS C 8105-1: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