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DOE节能标准(MEPS)和测试程序
电器*低能效要求的制定和管理机构是美国能源部的能源效率和可再生能源办公室(EERE),它执行的电器和商用设备标准计划(Appliancesand Commercial Equipment StandardsProgram)负责制定家用电器和商用设备的检测程序和*低能源性能标准。无论是产品的制造商、还是进口商和销售商,必须满足该计划制定的*低能源性能标准。
美国能源部的电器和商用设备节能标准计划的实施包括三方面:标签、测试程序和节能标准。
①标签。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负责制定住宅用电器的标签规定。能源部和FTC共同负责制定商用设备的标签规定。能效标签需要给出产品每年预计的运行成本以及相关信息。
②测试程序。能源部负责构建制造商用来证明其设备符合标准要求的测试程序框架。测试程序测量设备的能源效率和能源使用情况,并估计每个电器每年的运作费用。测试程序通常由行业协会维持并参考引入能源部制定的规则。
③强制性节能标准。能源部负责制定标准,以保持所选定电器和设备具有一致的、全国性的能源效率要求。根据法律,能源部必须将标准更新至能源效率的*大水平,该水平在技术上是可行的、经济上是适当的。能源部则努力制定标准,既*大满足消费者利益,又*小减少制造商和其他利益方的不利影响。
与*低能效要求相关的联邦法律主要有四部,这四大法律为美国联邦能效标准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① 1975年,美国国会通过了《能源政策与节约法》(EPCA,Energy Policy and ConservationAct),授权能源部制定自愿性的能效目标值;
② 1978年的《国家节能政策法》(NECPA,National Energy Conservation PolicyAct)将自愿性的能效目标值转为强制性的*低能源性能标准,规定联邦标准优先于各州标准;
③ 1988年的《国家电器节能法》(NAECA,National Appliance Energy ConservationAct,)生效,能源部为10余种电器制定了能效标准,并以法律的形式予以颁布;
④ 1992年的《能源政策法》(EPAct,Energy Policy Act)将能效标准扩大到商业设备和工业领域。
有关家用电器*低能源性能标准可参见美国法典(USC)的42USC6291-6309(消费品),其中42USC6295规定了电冰箱和冷冻设备、房间空调器、热水器、洗碗机、洗衣机、干衣机、厨房用电器等家用电器的节能标准。对应的能源部制定的实施法规为美国联邦法规(CFR)的10CFR430(消费品)部分,其中10CFR 430.32规定了消费产品的节能节水标准,而10 CFR430.23规定了消费产品耗电量和用水量的测试程序。常用家用电器应遵守的节能标准(*低能源性能标准,MEPS)和测试程序的联邦法规及引用的检测方法标准如下表所示:
表 家用电器DOE节能标准(MEPS)和测试程序联邦法规一览表
产品类别 | 节能标准 | 测试程序 |
冰箱和冷柜 | 10 CFR 430.32(a) 1 | 10CFR430.23(a)&(b) 及10 CFR430子节B 附录A1&B2和附录A&B 1 |
家用洗衣机 | 10 CFR430.32(g)2 | 10CFR430.23(j) 及10 CFR430子节B 附录J1和J22 |
家用干衣机 | 10 CFR430.32(h)3 | 10 CFR430.23(d)及10 CFR 430子节B附录D3 |
房间空调器 | 10 CFR 430.32(b) 4 | 10CFR430.23(f) 及10 CFR430子节B 附录F4 |
中央空调和热泵 | 10 CFR 430.32(c) 5 | 10CFR430.23(m) 及10 CFR430子节B 附录M |
厨房灶具和烤箱 | 10 CFR430.32(j) | 10CFR430.23(i) 及10 CFR430子节B 附录I |
微波炉 | 10 CFR 430.32(j) 6 | 10CFR430.23(i) 及10 CFR430子节B 附录I6 |
家用洗碗机 | 10 CFR430.32(f) | 10CFR430.23(c) 及10 CFR430子节B 附录C和C1 |
热水器 | 10 CFR 430.32(d) 7 | 10CFR430.23(e) 及10 CFR430子节B 附录E |
房间加热器 | 10 CFR430.32(i) | 10CFR430.23(g)&(o) 及10 CFR430子节B 附录G&O |
吊扇 | 10 CFR430.32(s) | 10 CFR430.23(w)及10 CFR 430子节B附录U |
除湿机 | 10 CFR430.32(v) | 10 CFR430.23(z)及10 CFR 430子节B附录X和X1 |
12014年9月15日生产的冰箱和冷柜应满足2011年9月发布的新节能标准(76FR 57516),执行2014年4月发布的CFR430子节B附录A&B的新测试方法(79 FR 22319) 22015年3月7日生产的家用洗衣机应满足2012年5月公布的新节能标准(77FR 32308),执行2012年3月发布的10 CFR 430子节B附录J2的新测试程序(77 FR13888);2018年1月1日执行新节能标准第二阶段的要求。 32015年1月1日,家用干衣机应满足2011年4月公布的新节能标准(76FR 22454),使用2011年1月公布的待关机新测试程序(76 FR 972)。 42014年6月1日,房间空调器应满足011年4月公布的新节能标准(76FR 22454),待关机新测试程序(76 FR 972)。 52015年1月1日,中央空调和热泵应满足2011年6月公布的新节能标准(76FR 37408,季节能效比SEER和加热季节性能系数HSPF)。 62016年6月17日,微波炉应满足2013年6月公布的待关机新节能标准(78 FR 36316),使用2013年1月公布的待关机测试程序(78 FR 4015)。 72015年4月16日,热水器应满足2010年4月公布的新节能标准(75FR 201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