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65法案
1986年11月,加利福尼亚州通过了增加对可接触的有毒化学物质关注的提案。这个提案成为了1986年安全引用水和毒性物质禁用的准则,即《1986年加州安全饮用水和有毒物质执行法》,又称“加州65提案”。该法案被编纂列入加利福尼亚州健康和安全法典的第25249.5~25249.13章。
受加州65提案受控的产品范围包括:珠宝,玩具,电子设备,玻璃和陶瓷产品,纺织品,食品,药品,农用杀虫剂,染料,有机溶剂,建筑消耗品,汽车、香烟或天然气燃烧发出的化学物质,等等。
提案规定,从事买卖的个体,其雇员人数达10个或10个以上的(另有豁免的除外),须在含已获知可致癌或生殖毒性的化学物质的产品上加贴清晰、合理的警告标签,以避免与人体接触,且不得将这些化学物质排放到饮用水中。警告信息可直接置于产品标签上,或采用在工作场所张贴标记、在租赁的建筑物内分发通知单、在报纸上登报通知等方式标示。法案要求加州政府出版具有致癌或生殖毒性的化学物质清单,清单每个季度进行更新。截至2011年5月20日,该清单中目前已包含约890种化学物质。这些物质包括大量自然产生的和人工合成的化学物质,涉及用于杀虫剂、普通家用产品、食品、药物、染料或溶剂的添加剂或配料。它们可用于制造业和建造业,也可以是化学过程的副产品,如机动车尾气。
一旦某一种化学物质被列入清单后,制造商和经销商将须在一年内完成警告的执行,在20个月内终止化学物质排放至饮用水源头。此日期过后,政府或个人执法者,包括代表公众利益的个人或组织,可对违反法规者提起诉讼。
2018年8月30日,加州65法案有关修订警告标签的要求生效,要求明确列出产品中存在的一种或多种化学品。以下是新警告标签的示例,必须将其放置在产品的外部包装上。目的是在暴露于所列化学品之前警告消费者。
或者,可以使用简短警告:
各种情况都需要警告标签,包括环境暴露(例如,含有在册化学物质的烟雾),消费者暴露(例如,处理或使用消费品)或工作场所暴露(例如,工人暴露于含有这些化学品的产品生产场所)。通过互联网向加州客户销售的产品也需要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