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用品品质表示法
日本《家居用品品质表示法》(英文)制定于1962年,其目的是对家庭用品质量加贴适当的标签来保护一般消费者的权益。根据《家庭用品品质表示法》下的《电气机械器具品质表示规程》(Regulationfor Labeling of Electric Equipment andDevices),洗衣机、电饭锅、电热毯、真空吸尘器、电冰箱、电风扇、空调、果汁搅拌机、电热器、电水壶、烤面包机、剃须刀、微波炉、电烤架和咖啡机15种家用电器必须按照标签标准加贴标签,没有标签的产品不允许销售。该规程要求生产商和销售商有义务标明使用说明和注意点等注意事项。
经济产业省(METI)负责制定每种指定家庭用品的标签标准。标签标准包括标签上“特别声明的部分”(particulars tobe declared),如成分、性能、大小、使用等,以及加贴标签时“可观察到的事项”(matters to beobserved),如加贴方法和加贴时应注意的事项)。譬如电冰箱标签应显示额定内部容积、耗电量、外形尺寸、使用注意事项等内容,家用洗衣机标签应显示标准用水量、外形尺寸、使用注意事项等内容。
《家庭用品品质标识法》的管理机构为经济产业省-商业和信息政策局-消费者事务司。若有未表示或表示不正确的情况,经济产业大臣可以根据《家庭用品品质表示法》的第四条的规定对其进行劝说或曝光。若仍无效,则可以根据处罚规定强制执行。
电冰箱
洗衣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