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线电法
无线电法(RadioLaw)管辖的家用电器包括微波炉、电磁感应加热器具(如电磁炉)和超声波清洁器等。该法的目的是通过对无线电波公平有效的利用促进公共福利。该法用于规范管理10kHz或以上(不包括在50W或以下功率运行)的高频电流设备,以防止对其他设备的电磁干扰。方式有两种:
a) 型式批准(Type Approval):微波炉、电磁感应加热器具
制造商、进口商和经销商通过对微波炉和电磁感应加热器具进行规定的检测,并将这些测试结果整理成报告递交给地方电信局,地方电信局将报告交给总务省(Ministryof Internal Affairs andCommunications)后获得型式批准。如果发现该型式符合适用标准,则可授予型式批准。获得型式批准的产品必须加贴要求的标签,标签上应包含批准标志和批准编号。下图是微波炉和电磁电饭锅的标签示意图:
b) 类型说明(Type Specification):超声波清洗器等
《无线电法・实施规则》第46条规定的产品,必须得到总务省的指定。制造商、进口商或经销商必须提交申请表,列出每类产品所要求的各项信息,并向无线电设备检验认证协会(RadioEquipment Inspection and CertificationInstitute)提供样品以供检验。检验的结果由地方电信局提交给总务省。如果根据测试结果,产品被判定符合所有规定的条件,申请者将被授予类型指定。进口商还有义务加贴所规定的标签。
如果想获得有关申请程序的更多信息,可与总务省-Kanto电信局-广播司-有线电视广播处(Cable CastDivision, Broadcasting Department, Kanto Bureau ofTelecommunication,网址http://www.soumu.go.jp/)联系(),或与电信促进会(Association for the Promotion ofTelecommunication)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