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CM标志
RCM(Regulatory ComplianceMark)标志是一种法规符合性标志,如下图所示,其所有者是联邦政府,电气和EMC法定管理机构都接受RCM作为供方符合声明,避免了不同的法定管理机构要求产品使用不同的标志。产品使用RCM标志,意味着产品既满足电气安全法规的要求,也符合澳大利亚《无线电通信法案》和新西兰《无线电通信法案》规定的电磁兼容要求,只有在产品符合两个法规的要求的情况下才能使用RCM标志。RCM标志使用方必须符合AS/NZS4417.1的有关要求。供方只要在任何一个州被批准使用RCM标志,其他各州及新西兰的法定管理机构都可以接受,实现了一次批准各州、两国通行。
RCM标志置于产品的外表面,尽可能靠近铭牌,除非由于产品体积或物理性质不可行,也可置于标签或包装上。标志可以采用合适的方式表征,如印记、油印、模压、蚀刻或雕刻,保证耐用,标志形状和尺寸要按照规定,颜色可以任意。
使用RCM标志时,产品或包装或宣传材料应带有以下任意一种或多种的供方识别方式:
姓名、地址和在每一个销售国家的商务地址;
仅在澳大利亚销售时,可以适用澳大利亚商业编码(ABN),澳大利亚公司编码(CAN)或澳大利亚注册机构编码(ARBN);
在澳大利亚和新西兰或仅在新西兰销售时,在每个国家的注册商标或商业名字;
由澳大利亚通讯委员会签发的供应商代码;
由RCM注册的供应商代码。
RCM标志依据的标准有:
AS/NZS 4417.1《表明电器产品符合法规的标志第1部分:标志使用的通用要求》:给出了电器产品使用RCM标志的要求,包括使用标志的权利和使用的通用要求。
AS/NZS 4417.2《表明电器产品符合法规的标志第2部分:电器安全法规应用的特殊要求》:规定了电器产品使用RCM标志的具体条件、法定管理机构、公告产品分类、产品型式试验标准等。
AS/NZS 4417.3和AS/NZS4417.4分别是电磁兼容和无线电设备的特殊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