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新能效要求概述
澳大利亚和新西兰都属于自然资源比较丰富的国家,但都对提高能效、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给予了高度重视。早在1983年,两国就签订了“更经济联系协议”,澳新经济一体化模式直接决定了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在能源效率和标签方面的做法基本是相同或是相似的。经过多年的努力,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建立了“以鼓励、引导和宣传为主,配合以强制性法规政策及自愿性的标签认证,促进节能环保事业发展”的基本能效政策框架体系。
澳大利亚和新西兰负责能效的联邦层面的机构为部级能源理事会(MCE)。MCE由澳大利亚政府理事会(COAG)于2001年成立,是澳大利亚能源市场的国家政策和管理机构,主要负责器具和设备能源标签和*低能源性能标准(MEPS)计划的发展。根据塔斯曼海互认协议,新西兰能源部也是MCE的成员。MCE的委员会——能源效率工作组(EEWG)主要负责由各相关州/地区在管理能效标签和性能标准的州/地区立法方面所使用的管理指南的各项制定/修订工作。设备能效委员会(简称“E3委员会”)根据这些指南对器具和设备能效进行管理,E3向MCE和EEWG提交相关设备能效实施报告,并受MCE的直接管理。E3由各州和地区以及新西兰负责能效标签和性能标准立法的管理机构组成。目前,E3的成员包括澳大利亚各州和地区的能源管理机构以及新西兰能源效率与节约委员会(EECA)。除了上述机构,联邦层面外的能源管理机构主要有维多利亚技术调节局和新西兰能源效率与保护局。这些机构为鼓励、支持和提高能源效率、能源节约以及可再生能源的使用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对于家用电器的能效要求体现为能源等级标签(Energy RatingLabel,ERL)和*低能源性能标准(Minimum Energy PerformanceStandards,MEPS)、强制性能源性能标签(Mandatory Energy PerformanceLabelling,MEPL)等方面。1985年,澳大利亚的新南威尔士和维多利亚州*先引入了“EnergyRating”能能源等级标签,1999年开始引入*低能源性能标准(MEPS),如今这种强制性的能效标签和MEPS已遍及澳大利亚各州以及新西兰。
为了提高电器设备和各行业(住宅,商业和工业)产品能源利用效率,提升显著的经济和环境效益,2012年10月1日起,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实施统一能效认证“温室和能源*低标准”(Greenhouseand Energy Minimum Standards Bill2012,GEMS)认证,取代之前的澳洲能效MEPS认证。目前,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对家用电器在MEPS、能源等级标签、GEMS等方面的要求如下:
产品名称 | MEPS | 能源等级标签 | 澳大利亚GEMS | 新西兰 |
空调(单相) | Yes | Yes | 《温室和能源*低标准(空调和热泵)决定2013》 | MEPS+MEPL |
空调(三相) | Yes(自愿性) | |||
空调-压缩机 | No | No | - | - |
干衣机 | 《温室和能源*低标准(滚筒式干衣机)决定2012》 | MEPL | ||
洗衣机 | 《温室和能源*低标准(洗衣机)决定2012》 | |||
洗碗机 | 《温室和能源*低标准(洗碗机)决定2012》 | |||
电热水器 | 《温室和能源*低标准(电热水器)决定2012》 | MEPS | ||
燃气热水器 | Labelled by industry group | 《温室和能源*低标准(燃气热水器)决定2017》 | ||
热泵热水器 | 考虑中 | |||
即热式电热水器 | ||||
即热式燃气热水器 | ||||
家用冰箱和冷冻箱 | 《温室和能源*低标准(家用制冷器具)决定2012》 | |||
太阳能热水器 | 考虑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