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RoHS相关标准
根据信息产业部公布的《电子信息产品分类注释》,适用《管理办法》的电子信息产品有电子通信、广播电视、计算机、家用电子等十一类产品。其中第**类“电子应用产品”中“家用电子电器”的微波炉、电磁灶属于《管理办法》调整范围,而冰箱、洗衣机、空调等大多数家用电器不属于《管理办法》管辖范畴。这与信息产业部的职能划分有密切联系。
目前我国发布的有关“中国RoHS”的标准有7项,包括SJ/T 11363~11365、GB/Z20274~20277系列标准(检测方法)、GB/Z 26668-2011(材料声明)、GB/T23690-2009(材料声明程序)、GB/T 26125-2011(检测方法)、GB/T26572-2011(限量要求),如下表所示:
表 我国关于电子电气产品(或电子信息产品)有害物质控制的标准
标准编号 | 标准名称 |
SJ/T11363-2006 | 电子信息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 |
SJ/T11364-2014 | 电子电气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标识要求 |
SJ/T11365-2006 | 电子信息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测方法 |
GB/Z26668-2011 | 电子电气产品材料声明 |
GB/T23690-2009 | 电子电气产品材料声明程序 |
GB/T26125-2011 | 电子电气产品六种限用物质(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二苯醚)的测定 |
GB/T26572-2011 | 电子电气产品中限用物质的限量要求 |
这些标准涉及产品的拆分、标识、限量要求、检测等方面,对企业应对RoHS指令有很强的指导意义。其中,GB/T26572-2011《电子电气产品中限用物质的限量要求》、SJ/T 11364-2014《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标识要求》与GB/T26125-2011《电子电气产品六种限用物质(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二苯醚)的测定》为《管理办法》实施的三个*重要配套标准。企业可以依据GB/T26125-2011进行自我检测或请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依据SJ/T 11363-2006做出判断,并依照SJ/T11364-2014要求提供的方法进行“自我声明”。
这些配套标准由信息产业部2004年10月成立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防治标准化工作组”制定。2005年8月成立了“全国电工电子产品和系统的环境标准化工作组”,对应国际上的IEC/TC111“电工电子产品和系统的环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在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方面,我国的标准工作组积极参与IEC/TC111的****化工作,如第3工作组(WG)的IEC62321有害物质检测方法标准以及协调工作组(HWG3)样品拆分标准的制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