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弃家电回收(中国WEEE)
2009年3月5日,我国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对外发布了2008年8月20日审议通过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第551号国务院令,简称中国WEEE)。该条例于2011年1月1日开始施行。中国WEEE在制定过程中遇到了较大的挫折,主要是条例规定生产商和进口商须承担废旧电子电器产品的回收费用(成本的5%-10%),让利润本就单薄(2%-3%)的家电企业难以负荷。
条例明确表示推行生产者责任制。根据条例规定,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进口电器电子产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生产、进口的电器电子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电器电子产品污染控制的规定,采用有利于资源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设计方案,使用无毒无害或者低毒低害以及便于回收利用的材料。回收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应当由有资格的处理企业处理,否则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经营者应当采取多种方式为电器电子产品使用者提供方便、快捷的回收服务。处理企业应当建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数据信息管理系统,向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的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的基本数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
条例对生产者采取了优惠政策。处理企业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国家建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用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费用的补贴,其将纳入国家和地方财政预算管理。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进口电器电子产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履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的缴纳义务。
2010年9月,国家发改委会同环保部和工信部组织制定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第一批)》和《制订和调整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的若干规定》。第一批目录含五类产品,其中包括电冰箱、洗衣机、房间空调器三种家电产品。该目录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2015年11月,财政部联合环保部、发改委、工信部共同发文明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标准》,涉及日常使用的电冰箱、洗衣机、电视机等电器。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