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RoHS标识
撰稿:tsh更新日期:2019-01-24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微波炉和电磁炉必须标注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标志。对于有害物质在其组成单元中的含量低于GB/T26572-2011标准规定的限量的产品,应按图1进行标识;而含量超过GB/T26572-2011标准规定的限量的产品,应按图2进行标识,并在产品说明书中提供超出限量的有毒有害物质的名称、含量及其所在部件的名称。其中,含量的标识要求不需要提供具体数值,仅用“X”和“O”标明是否超过GB/T26572-2011标准规定的限量即可。在图2标志中间,必须以数字形式标注这类产品的环保使用年限。适用的家电产品的包装物上还应按GB18455-2010的要求标识包装材料代号。
绿色标识 | 橙色标识 |
依据标准:SJ/T11364-2014 | 依据标准:SJ/T11364-2014 |
(1)绿色标识指不含有6种有毒有害物质/或含有但小于限量值 (2)字母“e”标识因为跟单词(electronic),电气(electrical)和环境(environmental)的字头 (3)环绕的曲线箭头表示可回收利用的 (4)一般为绿色,但不规定一定用绿色 | (1)橙色标识有警示作用,标识该产品含有限制的有害物质并且含量超过有限值 (2)中间字母标识环保使用期限,由生产者自行确定。图中数字10为例,含义为该产品在10年后应该进入产品回收循环系统 (3)除了在产品上进行标识外,还需要在产品说明书中列出下页图示的中文表格来说明在什么部件上含有什么元素/物质等 (4)产品包装材料也应标识 (5)一般为橙色,但不规定一定用橙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