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D(R&TTE)指令
1.RED(R&TTE)指令的基本要求及适用范围
RED指令(The Radio EquipmentDirective,RED)是在欧盟新方法指令框架下的无线电设备指令,其全称为“2014年4月16日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2014/53/EU指令—关于协调成员国有关无线电设备上市与废止1999/5/EC的指令”。RED指令为无线电设备在欧盟内投放市场和投入使用确立了管理框架。无线电设备是指为进行无线电通讯和/或无线电定位,通过发射和/或接收无线电波的一种电子电气产品,或一种必须使用类似天线的附属器件发射和/或接收无线电波才能完成既定功能的电子电气产品。其中,无线电通讯指的是“通过无线电波进行通讯任务”,无线电定位指的是“通过无线电波的传输特性,确定目标物的位置,速度和/或其他特性,或者得到与之有关的参数的信息”。无线电波的定义是“频率低于3000GHz、在空中传播无需人工导向的电磁波信号”。
2014年5月22日,无线电设备指令2014/53/EU正式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公布,并于2014年6月12日生效。该指令将取代无线电与电信终端设备指令(R&TTE指令)。2016年6月13日起,成员国应采用新无线电设备RED指令;2017年6月13日起,强制采用新无线电设备指令(RED),产品供应商必须确保产品已符合RED指令的要求,否则产品将不允许在欧盟市场上销售。
新的RED指令几乎覆盖所有的无线电产品,但以下无线电设备不属于新指令的监管范围:
国际电信联盟(ITU)规定的,业余无线电爱好者所使用的非商业的无线电设备,包括:
a)业余无线电爱好者使用的成套配件;
b)业余无线电爱好者为自己或其他爱好者改装的无线电设备;
c)业余无线电爱好者个人为了科学或者实验目的而制造的无线电相关设备。
属于船用设备指令86/98/EC范围内的船用设备。
属于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的条例216/2008第三条规定范围内的航空产品、部件和设备。
专业人士仅用于研究等目的而开发的研究设备。
2. 频谱的管理
统一欧洲市场的目标使得需要在欧共体范围内将无线电设备的使用频率进行协调。这部分工作主要由欧洲无线电通信办公室(ERO)来完成。它成立于1991年5月,其主要目标是规划8.3kHz~3000GHz的欧洲通用频谱分配表和频谱战略(但RED指令频率范围已取消了下限,即0~3000GHz)。除频谱分配表外,了解频率的具体使用情况对于协调各成员国的频谱非常重要,ERO开发了一个各成员国频谱信息系统(EFIS),供业界和各成员国主管部门使用。无线电设备投入市场前,相关责任商可以在EFIS中搜索查询,从而评估各成员国可以在哪些条件下使用对应的产品。
3.RED指令下的协调标准
(1) 协调标准的采纳
RED指令下的协调标准涉及安全、电磁兼容、频谱性能和特种设备性能四个方面。
其中安全标准和非无线的终端设备EMC标准由欧洲电工委员会(CENELEC)负责制定(CENELEC还负责制定通用EMC标准);无线电设备(含无线的终端设备)EMC标准、频谱性能标准和特种设备性能标准由欧洲电信标准协会(ETSI)负责制定。
对于技术的符合性,RED指令的基本要求是强制性的,而协调标准的采纳是自愿性的,通讯设备实现RED指令的符合性要求有以下三种方式:
采用RED指令下的协调标准,并且这些标准适用于其设备型号,如果设备符合相关协调标准,则可推断该设备符合该指令的基本要求中上述协调标准所包含的要求;
对于安全标准,可以选择适用于其设备型号的LVD指令下的安全协调标准;
选择其他技术标准,但制造商需按合格评定要求说明其设备是如何符合RED指令的基本要求的。
(2) 协调标准列表
可见欧盟官方公报OJ C 92, 9.3.2018,p106–138。
4.RED指令下合格评定程序
新方法指令要求产品在经过合格评定后由投放市场责任人做自我声明并加贴CE标志,加贴CE标志的产品才能在欧盟市场上流通。无线电与电信终端设备欧盟市场准入合格评定程序见下表所示:
合格评定模式 | 基本要求 | ||
满足3.1(安全+电磁兼容) | 满足3.2(有效使用频谱)、3.3(特定种类或型号)应用协调标准 | 满足3.2(有效使用频谱)、3.3(特定种类或型号)未应用或部分应用协调标准 | |
内部生产控制 | 三选一 |
| |
基于内部控制的EU型式试验 | 二选一 | ||
全面**** | 三选一 | 三选一 | 二选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