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碳工厂评价认证证书全国可用
目标及范围
零碳目标应与工厂战略规划保持一致,结合工厂碳中和路线图及时间表进行分解量化。
零碳目标的实现,应优先策划并实施碳减排措施,再通过购买绿色电力或绿证、碳抵消方式中和其不可避免的温室气体排放量,逐步实现碳中和。
实现碳中和的零碳主体,由工厂自行确定。零碳主体可以是组织运行边界的全部或其中的部分。工厂可以依据其运行边界的控制范畴、温室气体类型,确定零碳主体。
如果选择零碳主体是一个工厂制造单元/车间,还应满足以下规定:
1.运行边界应完整、准确、一致,能够反映其温室气体排放情况:
2.工厂应采用股权比例法或控制权法来界定其运行边界:
3.能够满足以独立运营形式进行识别和处理。
4.核算边界应包含其生产系统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生产系统包括主要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
及直接为生产服务的附属生产系统。
除直接排放及能源间接排放以外,其他排放类别如组织所使用的产品、原物料、员工交通等,组织可自行选择是否纳入碳中和主体,并选择适用的核算方法进行核算,需要在减碳绩效中单独列出其减碳贡献绩效指标。
碳排放核算方法
工厂拟采用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应按以下优先顺序进行选择:
1.国家发布的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
2.地方公布的温室气体核算和报告要求相关标准;
3.国际公认或通用的相关温室气体核算标准。
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区间至少应包括温室气体排放核算边界及范围、排放源的类型和数量,以及涵盖的时间区间。
工厂对其历史排放、基准期、报告期温室气体排放量应基于统一的核算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