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类认证是并列的、平行的、其性质不同,认证结果也不同,不能混淆。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获得认证证书的,应当在认证范围内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不得利用产品、服务认证证书、认证标志和相关文字、符号,误导公众认为其管理体系已通过认证,也不得利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标志和相关文字、符号,误导公众认为其产品、服务已通过认证”。
(3)评价要求和结果的不同《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GB/T27922-2011)标准是一个评价性质的标准,认证目的是评出。认证的结果是证明企业按照标准实施了售后服务,并达到了某一个高度(星级)。它是评分制的认证,是按评价的分值来衡量服务能力的高低,达到70分(含70分)以上,达标级售后服务;达到80分(含80分)以上,三星级售后服务;达到90分(含90分)以上,四星级售后服务;达到95分(含95分)以上,五星级售后服务。
而管理体系认证是审核企业的管理方法和活动是否全部符合其标准规定(有不符合则不能通过认证),也没有分值要求。
7、问:商品售后服务认证,要求“按服务管理人员总数的10%配置售后服务管理师”,该项的具体规定是怎么样的?如何计算人数?
答:售后服务管理师数量在标准总分中有5分。
GB/T27922-2011标准5.1.2.2提出:“按服务管理人员总数的10%配置售后服务管理师,负责对售后服务工作的管理和对售后服务活动的指导”。
服务管理人员有两个层面,一是在组织总部,在服务有关部门、服务有关环节和岗位的负责人,包括基层管理人员和中、高层管理人员,二是在下属分公司、服务网点的管理人员。
根据有关部门的调查,企业相关管理人员的数量一般占企业总人数的15%左右。但有一些企业的管理人员较多,有一些较少,统计上可能存在差异性,一般情况下管理师的配置数量基本在企业总人数的1%左右,一般来说企业至少要配备1名售后服务管理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