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池,或者带电产品,要空运或者海运,终的目的是要做一份空运鉴定报告或者海运鉴定报告,那么怎么做这两种报告呢,这就需要先做一份UN38.3检测报告,拿这个报告才能去申请空运鉴定报告、海运鉴定报告。
空运鉴定全称为《航空运输条件鉴定报告书》,是根据委托方要求,由我国民航管理当局认可的有资质的鉴定公司做出的鉴定。
航空货物运输对安全的要求非常高,特别是利用客机机腹舱进行货物运输时,一些被国际航空协会认定为不确定是否给航空运输带有危害的货物,需要在出运前做一份空运鉴定书,来鉴定此货物是否有危险以及危险等级系数。
为确保航空运输安全,并满足客户对含锂电池货物的运输需求,根据国际航协《危险物品规则》的相关规定,制定出可充电型锂电池操作规范,即UN38.3(UNDOT)的测试。根据民航规章要求,航空公司和机场货物收运部门应对锂电池进行运输文件审查,重要的是每种型号的锂电池UN38.3安全检测报告。
即要求锂电池运输前,必须要通过高度模拟、高低温循环、振动试验、冲击试验、55℃外短路、撞击试验、过充电试验、强制放电试验,才能保证锂电池运输安全。如果锂电池与设备没有安装在一起,并且每个包装件内装有超过24个电池芯或12个电池,则还须通过1.2米自由跌落试验。
锂电池UN38.3报告可由民航指定的第三方检测机构,也可由具备检测能力的电池生产厂家提供。如不能提供此项检测报告,民航将禁止锂电池进行航空运输。
2016年2月22日,国际民航组织(ICAO)委员会已采纳国际民航组织航行委员会的建议:批准修订其技术指南中有关锂电池运输的规定。新规定将于2016年4月1日正式实行。
修改后的新规定包括:
(1)荷电状态限制:锂离子电池芯及电池的电荷载量(SOC)不得超过30%,包括SectionII电池芯和电池。此项规定不适用于与设备包装在一起或包含在设备内的电池。
(2)包裹数量限制:寄件人托运的每票货件中SectionII包裹(仅指电池)不得超过一个。
(3)集合包装限制:一个集合包装内所含SectionII包裹不得超过一个(8个电池芯或2个电池组)。
(4)电池单独交运:寄件人必须将锂电池货件(仅指电池)与其他货件分开单独交运。
适用于UN38.3的产品列表:
(1)各种铅酸蓄电池(如汽车启动用铅酸蓄电池、固定型铅酸蓄电池、小型阀控密封铅酸蓄电池等)
(2)各种动力二次电池(如动力车用电池、电动道路车车用电池、电动工具用电池、混合动力车用电池等)
(3)所有平衡车电池
(4)各种手机电池(如锂离子电池、锂聚合物电池、镍氢电池等)
(5)各种小型二次电池(如笔记本电脑电池、数码相机电池、摄像机电池、各种圆柱型电池、无线通讯电池、便携式DVD电池、CD和MP3播放器电池等)
(6)各种一次电池(如碱性锌锰电池、锂锰电池等)
判定un38.3测试合格标准:
(1)在试验T.1至T.6中,没有发生解体或起火 。
(2)在试验T.1、T.2和T.5中,流出物不是毒性、易燃或腐蚀性物质。
(3)目视观察没有看到排气或渗漏。
(4)没有发生导致重量损失超过表38.3.4.7.1所示者的排气或渗漏。
(5)在试验T.3和T.6中,流出物不是毒性或腐蚀性物质。
而空运鉴定报告是由民航管理当局认可的有资质的鉴定,有效期一般是当年,过期就失效了。
空运鉴定一般只能由本国民航管理当局认可的有资质的鉴定公司出具,一般需要寄送样品给鉴定公司进行检测,出具鉴定报告。不方便寄送样品的,就由鉴定公司的人员进行现场检测,出具鉴定报告。
鉴定报告的有效期一般本年度使用,跨年之后,一般要重新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