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综合保税区-综合保税区开展业务模式汇总表

更新:2024-07-17 07:00 发布者IP:113.118.65.18 浏览:0次
发布企业
深圳市易达恒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商铺
认证
资质核验:
已通过营业执照认证
入驻顺企:
6
主体名称:
深圳市易达恒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699090141F
报价
请来电询价
关键词
保税仓储、出口加工、转口贸易、维修检测
所在地
深圳市福田区南园街道上步南路1001号、1005号锦峰大厦 医疗仓宝安石岩 前海保税仓 坪山综合保税仓
联系电话
13622393625
手机
13622393625
销售总监
涂冬华  请说明来自顺企网,优惠更多
请卖家联系我
13622393625

产品详细介绍

深圳市易达博通物流有限公司、深圳亮锋物流有限公司服务于深圳坪山综合保税区、深圳前海保税港区!!!

税收政策

1 基建物资及设备进口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自国务院批准设立综合保税区之日起,入区企业进口自用的机器设备等,可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

2 境内(指境内区外,下同)货物入区视同出口实行出口退税。

3 区内货物进入境内销售按货物进口的有关规定办理报关手续,并按货物实际报验状态征税(经海关批准或授权的除外)。

4 区内企业生产、加工并销往区外的保税货物,企业可以选择按其对应进口料件或者按实际报验状态缴纳进口关税。

5 区内企业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网购保税进口业务可以享受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

6 区内企业之间货物交易免征增值税、消费税。

7 区内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企业除外)从区外购进并用于生产耗用的水(包括蒸汽)、电力、燃气视同出口货物实行退税。

8 经批准或授权,赋予区内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等政策。

贸易管制政策

除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外,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不实行进出口配额、许可证件管理。区内生产制造的手机、汽车零部件等重点产品从自动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中剔除。

保税监管政策

1 区内保税存储货物不设存储期限。

2 进口货物入区保税。

3 区内企业之间保税货物可以自由流转。

4 具有整车进口口岸的地级市行政区划内(含直辖市)的综合保税区可以开展进口汽车保税存储、展示等业务。

外汇政策

进出区(境内区外)货物可用外币或人民币结算。


综合保税区便利化措施

1.区内加工制造企业可利用剩余产能承接境内区外委托加工。

2.区内实施企业自主备案、合理自定核销周期、自主核报、自主补缴税款并简化海关业务核准手续。

3.区内新设的研发设计、加工制造企业,经评定符合有关标准的,直接赋予*高信用等级。

4.除禁止进境的外,区内企业从境外进口且在区内用于研发的货物、物品,免于提交许可证件,进口的消耗性材料根据实际研发耗用核销。

5.对境内入区的不涉出口关税、不涉贸易管制证件、不要求退税且不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物品,实施便捷进出区管理模式。

6.区内实行数据自动比对、卡口自动核放,保税货物点对点直接流转。

7.区内企业进口的医疗器械用于研发、展示的,可不办理相关注册或备案手续。

8.文物自境外入区实施入区登记审核。艺术品在综合保税区与境外之间进出的,免办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批准文件。

9.区内企业从境外进口已获批的人用疫苗或体外诊断试剂,可在具备必要监管查验条件的综合保税区内查验。境外入区的食品,如需检测的,在抽样后即放行,对境外入区动植物产品的检验项目,实行“先入区、后检测”,根据检测结果进行后续处置。

10.对注册在综合保税区内的融资租赁企业进出口飞机、船舶和海洋工程结构物等大型设备,不具备实际入区条件的,可实行海关异地委托监管。

11.经海关核准,区内企业可以办理集中申报手续。实行集中申报的区内企业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对申报清单数据进行归并后向海关办理集中申报手续。集中申报适用报关单集中申报之日实施的税率、汇率。

12.满足海关监管条件的前提下,允许非保税货物以非报关方式进入综合保税区,与保税货物集拼、分拨后,实际离境出口或出区返回境内。


国务院21条政策

《国务院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意见》)赋予综合保税区新的政策动能:

1.拓展两个市场。此前不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的企业无法纳入国内增值税链条进行抵扣,进而割裂了区内企业与****的联系。《意见》提出积极稳妥地在综合保税区推广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解决了长期困扰综合保税区连接****的痛点问题,便于企业利用国际国内两种资源,拓展国际国内两个市场。

2.提前适用政策。按现行规定,综合保税区验收合格后才可享受相关税收政策。《意见》提出将享受政策的时间节点提前至综合保税区获批之日,提早释放政策红利,有利于企业早入区,早投产,早见效。

3.释放企业产能。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承接境内区外委托加工业务须满足有关条件且报批,《意见》允许综合保税区内加工制造企业利用剩余产能承接境内区外委托加工,取消审批,释放企业产能,提高效益,助力区内企业更好地统筹两个市场。

4.促进内销便利。将区内生产制造的手机、汽车零部件等重点产品从自动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中剔除,解决了内销比例高、批次多的区内IT类等企业申领相关许可证件繁杂的问题。

5.强化企业市场主体地位。对区内企业开展分送集报、外发加工等业务,一次性赋予企业相关业务资质,海关实施顺势监管。强化企业市场主体地位,由企业自主备案、自定核销周期、自主核报、自主补缴税款,便于企业更好地自律管理,自主经营。

6.促进研发创新。区内进口用于研发的货物、物品,免于提交许可证件,解决了长期以来研发业务进口货物、物品无法申领许可证,或申领耗时长、手续繁琐的问题;进口的消耗性材料根据实际研发耗用核销,一方面给海关核销提供了政策依据,另一方面切实解决了研发企业核销难的问题。除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的规定或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授权作出的规定准许外,不得开展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的保税研发业务。区内企业开展保税研发业务,不按照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实施监管。

7.建设创新高地。支持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等研发创新机构在综合保税区发展,目的在于充分发挥综合保税区创新平台和保税监管制度优势,推进各类平台功能叠加、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凝聚改革合力,提升创新竞争力。

8.优化信用管理。对区内新设的研发设计、加工制造企业,经评定符合有关标准的,直接赋予*高信用等级,体现政策倾斜,引导更多研发设计、加工制造企业向区内聚集,便于形成规模效应。

9.支持医疗设备研发。按现行规定,区内企业进口医疗器械需要办理注册或备案手续。《意见》提出在境外入区环节取消相关手续,待上述设备进入国内销售、使用时再按规定办理,有利于加速国际先进医疗设备技术的吸收和利用,带动健康产业创新发展。

10.简化进出区管理。对境内入区的不涉出口关税、不涉贸易管制证件、不要求退税且不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物品免于办理报关手续,便捷进出区,海关实施后续监管。

11.便利货物流转。通过利用统一的信息化系统平台,对保税货物间的流转,由企业自行发送转入转出信息,系统自动对数据进行逻辑比对,卡口自动核放,企业自行运输,降低企业运行成本,提升海关监管效能。

12.试行汽车保税存储。突破现行的进口汽车“落地征税”政策,允许在汽车整车进口口岸的综合保税区内开展进口汽车保税存储、展示等业务。一方面有利于降低汽车进口企业的经营成本,另一方面也是落实进一步扩大进口、拉动内需的具体举措。

13.促进文物回流。利用综合保税区的政策优势,优化文物及文化艺术品从境外入区监管模式,简化文化艺术品备案程序,实施文物进出境登记审核,便利文物及文化艺术品保税存储、展示,进一步促进国内外文化交流,吸引境外文物和文化艺术品回流。

14.开展检测维修。允许综合保税区内企业开展高技术、高附加值、符合环保要求的保税检测和全球维修业务。支持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在区内开展进出口检验认证服务。有利于区内产业向生产性服务业拓展,延长制造企业产业链,提升企业竞争力。

15.支持再制造业。允许综合保税区内企业开展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航空航天、工程机械、数控机床等再制造业务,有助于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

16.创新监管模式。这是海关总署深化关检业务融合推出的一项重要的通关便利化措施,简单来讲就是针对境外入区的生物制品、食品、动植物产品的检疫和检验项目实施分步处置,实行“先入区,后检测”,提高通关效率。

17.发展租赁业态。对注册在综合保税区内的融资租赁企业跨关区进出口的大型设备,按物流实际需要,实行海关异地委托监管。解决飞机等大型融资租赁设备实际入区难的问题,更好地促进融资租赁等新型业态的发展。

18.促进跨境电商发展。逐步实现综合保税区全面适用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政策,促进跨境电商企业根据物流实际合理区域布局,更大范围享受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政策,更好地满足消费者个性化需求。

19.支持服务外包。《意见》体现国家鼓励区内企业在服务外包业务方面大胆探索、创新发展,促进区内跨境服务贸易发展。

20.支持期货交割。在铜、铝、原油期货保税交割已取得较好成效的基础上,将期货保税交割的商品范围扩大至铁矿石、天然橡胶等大宗战略商品,提高我国在国际期货交易市场定价话语权,服务人民币国际化。

21.推广创新制度。将自贸试验区中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相关的改革试点经验在所有综合保税区率先全面复制推广。进一步拓展综合保税区的改革创新空间,*大范围释放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红利。



适合入区企业类型

01


加工制造类企业

01

成品全部外销模式

(1)原料全部进口型。

——企业原料来源与成品流向:生产原料全部来自境外,产品全部出口境外。

——企业主要利用基建物资及设备免税,生产原料自境外入区保税开展生产加工,产品出口后对保税货物予以核销。

(2)原料全部内购型。

——企业原料来源与成品流向:生产原料全部来自境内,产品全部出口境外。

——企业主要利用基建物资及设备免税,境内货物入区退税开展生产加工,产品出口后对退税货物予以核销。

(3)原料内外采购型。

——企业原料来源与成品流向:生产原料部分来自境外,部分来自境内,产品全部出口境外。

——企业主要利用基建物资及设备免税,境外货物入区保税和境内货物入区退税开展生产加工,产品出口后对保税和退税货物予以核销。

02

成品全部内销模式

(4)原料全部进口型。

——企业原料来源与成品流向:生产原料全部来自境外,产品全部内销,成品出区按实际状态征税或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综合税收成本有优势。

——企业主要利用基建物资及设备免税,境外货物入区保税和成品出区按实际状态征税或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综合税收成本有优势。

(5)原料全部内购型。

——企业原料来源与成品流向:生产原料全部来自境内,成品全部内销,成品出区按实际状态征税或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综合税收成本有优势。

——企业主要利用基建物资及设备免税,境内货物入区退税和成品出区按实际状态征税或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综合税收成本有优势。

(6)原料内外采购型。

——企业原料来源与成品流向:生产原料部分来自境外,部分来自境内,成品全部内销,成品出区按实际状态征税或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综合税收成本有优势。

——企业主要利用基建物资及设备免税,境外货物入区保税、境内货物入区退税和成品出区按实际状态征税或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综合税收成本有优势。

03

成品内外兼销模式

(7)原料全部进口型。

——企业原料来源与成品流向:生产原料全部来自境外,成品出口或内销。

(8)原料全部内购型。

——企业原料来源与成品流向:生产原料全部来自境内,成品出口或内销。

(9)原料内外采购型。

——企业原料来源与成品流向:生产原料来自境外或境内,成品出口或内销。

04

成品保税流转模式

(10)保税结转型。

——企业原料来源与成品流向:成品结转给境内加工贸易企业,或结转到另一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

——企业主要利用基建物资及设备免税,境外货物入区保税、境内货物入区退税政策,保税货物结转手续便利,综合税收成本有优势。

02


研发设计类企业


01

生产性研发型

——企业原料来源与成品流向:研发原料来自境外、境内或区内,研发产品为有形产品或无形产品(包括试验结果、成果报告等)用于出口、内销或服务生产需要。

——企业主要利用基建物资及设备免税,境外货物入区保税、境内货物入区退税政策,保税货物结转手续便利,除禁止进境的外,区内企业从境外进口且在区内用于研发的货物、物品,免于提交许可证件,进口的消耗性材料根据实际研发耗用核销。综合成本有优势。

专业研发型

——企业原料来源与成品流向:研发原料来自境外、境内或区内,针对各个科技创新领域进行研发设计,研发产品为有形产品或无形产品(包括试验结果、成果报告等)。



物流分拨类企业


出口集拼型

——企业货物来源与流向:货物全部来自境外或境内,在区内仓储,拆、集拼后全部出口境外。

——企业主要利用基建物资及设备免税,境外货物入区保税、境内货物入区退税、进口自用设备免税、区内企业免征增值税和区内保税货物无存储期要求以及仓储货物按状态分类监管等政策,综合税收成本有优势。

进口配送型

——企业货物来源与流向:货物全部来自境外或境内,在区内存储,拆、集拼后向境内配送。

简单加工型

——企业货物来源与流向:货物来自境外或境内,在区内开展刷唛、分拣、分装、改换包装等流通性简单加工后再出口境外或进口到境内。

国内流转型

——企业货物来源与流向:货物全部来自境内,在区内存储后,再全部进口到境内。

——企业主要利用基建物资及设备免税,境内货物入区退税、区内保税货物无存储期要求、货物出区办理进口手续以及仓储货物按状态分类监管等政策,综合税收成本有优势。

05

物流综合型

——企业货物来源与流向:货物来自境外或境内,在区内存储,或拆、集拼,或开展刷唛、分拣、分装、改换包装等流通性简单加工后,再出口到境外或进口到境内,或结转到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

——企业主要利用基建物资及设备免税,境外货物入区保税、境内货物入区退税、进口自用设备免税、区内企业免征增值税和区内保税货物无存储期要求以及仓储货物按状态分类监管、货物出区办理进口手续等政策,综合税收成本有优势。

04


检测维修类企业

检测机构型

——企业业务类型:从事检测认证服务的企业,检测对象来自境外、境内或区内,检测后的产品返回境外、境内或区内,检测企业出具检测认证结果。

——企业主要利用基建物资及设备免税,境外货物入区保税、境内货物入区退税政策,保税货物结转手续便利,综合成本有优势。

售后维修型

——企业业务类型:维修对象是自产或本集团的产品,维修用的材料来源于境外、境内或区内,维修后的产品返回原客户。

——企业主要利用基建物资及设备免税、境外货物入区保税、境内货物入区退税和区内企业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综合税收成本有优势。

全球维修型

——企业业务类型:从事高技术、高附加值、符合环保要求的专业维修,维修对象符合维修产品目录,维修对象来自境外或境内,维修用的材料来源于境外、境内或区内,维修后的货物根据其来源复运至境外或境内区外。

——企业主要利用基建物资及设备免税、境外货物入区保税、境内货物入区退税和区内企业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综合成本有优势。

再制造型

——企业业务类型:从事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航空航天、工程机械、数控机床等再制造业务的企业,用于再制造的货物来自境外或境内,再制造用的材料来源于境外、境内或区内,再制造后的货物根据需要出口或内销。

05


销售服务类企业



贸易型

——企业业务类型:区内企业开展国际采购、分销业务,其采购、分销的货物依托区内仓库储存。

——企业主要利用境外货物入区保税和境内货物入区退税,开展国内外分销,综合税收成本有优势。

保税展示型

——企业业务类型:企业在区内或经海关批准的区外特定场所,开展进口商品展示活动;也可拓展到综合保税区围网外开展保税展示交易活动。

——企业主要利用境外货物入区保税,开展保税展示交易退换货灵活,综合税收成本有优势。

服务外包型

——企业业务类型:企业在区内开展有关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文化创意、软件测试等国际服务外包业务以及有关外包设备的维护。

——企业主要利用进口自用设备及维修零部件免税、区内企业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综合税收成本有优势。

进出境运输工具服务型

——企业业务类型:企业在区内存储货物,为进出境运输工具(飞机、船舶、火车、汽车等)提供物料及有关服务。

——企业主要利用境外货物入区保税、境内货物入区退税、进口自用设备免税、区内企业免征增值税和区内保税货物无存储期要求、货物出区办理进口手续等政策,综合税收成本有优势。

产品推广服务型

——企业业务类型:企业为推广产品,在区内展示货物并提供使用培训、性能试用等服务。

06

跨境电子商务型

——企业业务类型:电商企业依托综合保税区以保税模式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业务或特殊区域出口业务。

——企业主要利用境外货物入区保税、境内货物入区退税等政策,可以享受跨境电子商务网购保税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综合税收成本有优势。

07

期货保税交割型

——企业业务类型:企业将货物在区内仓库保税储存,交割业务在期货交易场所进行。

——企业主要利用境外货物入区保税和期货交割政策,综合税收成本有优势。

08

租赁型

——企业业务类型:企业用区内的保税货物作为标的物开展进出口租赁业务。

——企业主要利用境外货物入区保税和境内货物入区退税政策,其中对飞机、船舶和海洋工程结构物等大型设备不具备实际入区条件的,可实行海关异地委托监管。综合成本有优势。

09

生产性服务型

——企业业务类型:企业用区内的设备、货物开展教育培训、医疗健康、影视制作、数字贸易等与生产相关的服务。

——企业主要利用设备免税、境外货物入区保税等政策,综合成本有优势。


所属分类:中国商务服务网 / 仓储与配送
深圳综合保税区-综合保税区开展业务模式汇总表的文档下载: PDF DOC TXT
关于深圳市易达恒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商铺首页 | 更多产品 | 联系方式 | 黄页介绍
成立日期2009年12月31日
法定代表人孙志民
注册资本4000
主营产品保税仓储,进出口代理,医疗器械第三方服务商
经营范围(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III类:6801基础外科手术器械,6804眼科手术器械,6815注射穿刺器械,6821医用电子仪器设备,6822医用光学器具、仪器及内窥镜设备,6823医用超声仪器及有关设备,6824医用激光仪器设备,6825医用高频仪器设备,6826物理...
公司简介深圳市易达恒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由嘉德森投资集团投资的创新型服务公司,依托先进的信息技术平台、专业的供应链解决方案、良好的金融优势及完善的合作伙伴认证与管理体系,为国内外品牌企业提供供应链管理和跨境物流服务。公司价值观:以客户为中心,共同创造价值;公司愿景:成为企业价值链上最佳合作伙伴;公司使命:让客户在供应链管理上省时、省力、省心、省钱,让员工上心、专心、安心,让合作伙伴开心;我司战略目标:综合 ...
公司新闻
顺企网 | 公司 | 黄页 | 产品 | 采购 | 资讯 | 免费注册 轻松建站
免责声明:本站信息由企业自行发布,本站完全免费,交易请核实资质,谨防诈骗,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   法律声明  联系顺企网
© 11467.com 顺企网 版权所有
ICP备案: 粤B2-20160116 / 粤ICP备12079258号 / 粤公网安备 44030702000007号 / 互联网药品信息许可证:(粤)—经营性—2023—0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