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中国境内居民个人境外投资的限制尚未完全放开。除《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4]37号文,下称“37号文”)规定的设立特殊目的公司外,境内居民个人一般不能直接去境外设立公司。
此外,境内居民个人也不能直接收购境外公司股权、境外购房、购买境外人寿保险和投资返还分红类保险、或直接参与境外证券投资(境内个人仅可以通过QDII、RQDII、沪港通、深港通、跨境理财通等途径间接参与境外证券投资)。
也就是说,境内个人想直接持有境外权益,合法合规的资金途径只有37号文一条。本文将和您详细聊聊“37号文”登记那些事。
一、什么是37号文登记?
37号文全称《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4]37号),由国家外汇管理局于2014年7月14日发布,主要作用在于解决境外融资和返程投资合规性的问题。
二、为什么要办理37号文登记?
境内个人如果不按规定办理37号文登记,则无法打通资金出境的渠道,境外融资产生的收益也无法合规回到境内,甚至还可能会承担行政或者刑事责任。
根据 37号文第15条以及《外汇管理条例》的规定:
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的,将由外管局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机构可以处 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若违反规定将外汇汇出境外或者汇入境内、非法结汇的,会面临被外管局处违法金额30%以下罚款的处罚。逃汇行为的,由外管局责令限期调回外汇,情节严重的,处逃汇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什么人需要办理37号文
按照“37号文”法规规定,在境外融资上市架构中,所有在境外架构中持有股份的中国籍自然人都需要办理37号文登记保证外汇合规,主要包括以下三类人:
1. 中国企业创始人
2. 中国企业的其他中国籍自然人股东
3. 中国企业上市前的ESOP激励已行权员工
四、为什么一定要办理37号文登记?
了解过境外投资相关法规的国内投资人应该都听说过37号文,因为中国自然人只有依据37号文完成登记和审核,才能合法地进行境外投资。也就是说,37号文提供了中国自然人唯一合规持有境外公司股份的途径。
除此之外,完成37号文相关要求的中国人,还能保证境外受益的资金回流合法合规。境外产生的收益(包括交易所得、分红、利息等)回流国内时,均须向相关部门提供已经完成的37号文登记文件。
从法规层面而言,如境内个人未按规定办理相关外汇登记、存在虚假承诺等行为,除可能影响未来境外资金汇回境内外,外汇管理机关亦有权责令要求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对个人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如果还涉及资金流出、流入结汇等问题,处罚金额将进一步提升,相关外汇还需限期调回。
境内个人未能合规办理登记,会同时牵涉关联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汇合规或受限问题,该等外商投资企业有可能因此面临罚金处罚,并可能进一步受到向境外汇出利润或办理其他外汇业务的限制。
五、在哪办理
一般通过境内权益(内资公司)注册地的银行进行申报,且必须在WFOE设立(以营业执照颁发为标志)前办理。
实际操作中,以境内企业注册地银行为办理机构,如有多家境内企业且所在地不一致时,则可以在主要企业注册地银行集中办理。
六、何时办理
境内居民个人办理37号文登记之前,可在境外先行设立特殊目的公司,但除支付公司注册费用外,不得发生其他出资(含境外出资)行为,否则按特殊目的公司外汇补登记处理,可能需要交纳罚款、出具说明函详细说明理由,由相关外汇局按照个案业务集体审议制度审核办理补登记。
由此可见,37号文登记需在“出资”之前完成。该等“出资”不能以我们惯常所理解的出资概念来理解,在搭建红筹架构中,境内外架构的连接,即设立WFOE或境内运营实体变更为WFOE即视为出资完成。而且在实际操作中,有些银行要求在境内实体公司引入外商投资者由内资企业变更为中外合资企业之前,必须完成37号文登记。因此,究竟何时完成37号文登记,建议各企业与拟登记银行提前沟通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