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号文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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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号文的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
变更登记的情形:- 已登记境外特殊目的公司发生境内居民个人股东、名称、经营期限等基本信息变更;或
发生境内居民个人增资、减资、股权转让或置换、合并或分立等重要事项变更后。
- 因转股、破产、解散、清算、经营期满、身份变更等原因造成境内居民个人不再持有已登记的特殊目的公司权益;或
不再属于需要办理特殊目的公司登记。
变更或注销流程完成37号文退出之后,可以通过开立资产变现账户并办理结汇、完成缴税,境内居民个人完成将境外利益调回境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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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存量权益登记
对于之前年度办理过37号文登记的特殊目的公司境内个人股东,需在每年度6月30日之前,完成外汇存量权益登记。特别提醒:未及时完成存量权益登记,将被外汇管理局业务管控,暂停办理资本项下的外汇业务。境外投资存量权益逾期未申报的,在按要求补报并向外汇局出具说明函说明合理理由后,外汇局取消业务管控;对涉嫌违反外汇管理规定的,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未合规履行37号文登记的法律后果
对于境内居民而言,如果不能合规履行37号文登记,很容易触发与外汇管理相关的法律后果,比如:
- 境内居民或其直接、间接控制的境内企业通过虚假或构造交易汇出资金用于特殊目的公司,外汇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进行处罚。
- 境内居民未按规定办理相关外汇登记、未如实披露返程投资企业实际控制人信息、存在虚假承诺等行为,外汇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五)项进行处罚。
- 在境内居民未按规定办理相关外汇登记、未如实披露返程投资企业实际控制人信息或虚假承诺的情况下,若发生资金流出,外汇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进行处罚;若发生资金流入或结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进行处罚。
- 境内居民与特殊目的公司相关跨境收支未按规定办理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外汇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项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