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投资备案办理实操指引(附境外企业在日本可享受的优惠政策)
商务部20日发布数据显示,今年一季度,全国实际使用外资4084.5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4.9%。“吸收外资实现了‘开门稳’。”束珏婷说,新设外资企业较快增长,1至3月,新设外商投资企业超过1万家,同比增长25.5%。
引资质量持续提升。1至3月,高技术产业实际使用外资1567.1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8%。其中,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研发与设计服务、医药制造领域引资同比分别增长55.7%、50.3%、24.6%和20.2%。
部分国家和地区对华投资大幅增长。1至3月,法国、德国对华投资同比分别增长635.5%和60.8%。此外,英国、加拿大、日本、瑞士、韩国对华投资也同比分别增长680.3%、179.7%、47.7%、47.4%和36.5%,“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对华投资同比增长27.8%。
外资大项目加快落地。1至3月,合同外资1亿美元以上的大项目实到外资2232.8亿元人民币,增长10.4%。
境外投资备案办理实操指引
境外投资备案办理全流程:
一般而言,中国企业进行海外投资,主要需要取得三个主管部门的核准、备案或登记,包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或地方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称“发改部门”)的核准或备案、商务部或地方商务部门(下称“商务部门”)的核准或备案、以及国家外汇管理局地方分局(下称“外管部门”)的外汇登记程序(37号文登记)【2015年6月1日后,外汇登记权限已下放到企业注册地银行】。
商务部:商务部主要是整体审批企业境外投资事项,为符合要求的企业颁发《企业境外投资证书》
发改委:发改委主要是监管企业境外投资行业流向,为满足条件的企业颁发《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
外管局:外管局主要是监管外汇登记和资金出境的相关手续
(1)报送项目信息申请项目前期费用汇出:发改部门,外汇部门
(2)签署法律文件(如框架协议、增资协议、收购协议、投资协议等):交易方之间
(3)发改部门核准或备案:国家或地方发改委
(4)商务部门核准(敏感类)或备案(非敏感类):商务部或地方商务部门
(5)外管部门ODI外汇登记/37号文登记 :地方外管局
境外企业在日本可享受的优惠政策
境外企业在日设立公司的有关程序及规定
日本《商法》第 479条规定,遵照日本法律规定成立的公司为日本公司,按照外国法律设立的公司为外国公司。外国企业依据日本《公司法》成立的独资、合资公司均视为日本国内企业,按照企业性质与日本国内企业同等进行分类,在所适用的《公司法》中,与日本国内企业没有区别。不需要通过日本政府特别审批或另行登记,也不需要在工商会等机构办理特定的登记(注册)手续,只是在经济统计中列为“外资企业”。但在下列情况下,即便是按照日本法律成立的法人机构,也视为外国法人:(1)法人代表为外国人;(2)从业人员1/3以上为外国人;(3)外国人或外国法人拥有1/3 以上表决权的法人。
日本政府在许可和认可制度上对外国企业没有歧视,对外国企业与国内企业实行平等主义,外国企业可享受国民待遇。但行业不同,具体的行业管理规定不同。需要政府审批、许可、认可的行业,在未获得政府的许可、认可的情况下,外国企业与日本企业一样不得从事经营活动。在对方国家对日本企业不给予国民待遇的情况下,日本对对方国家来日的企业也实行同等限制,即所谓“对等主义”。此外,日本政府对银行等特殊行业和公益领域的企业进行严格的审批和资格审查。
在日本设立公司的程序是:根据日本的商法,在外国居住的个人或外国法人可以作为出资者在日本设立有限公司或股份公司。设立有限公司的董事级管理人员至少为1 名,出资人数上限为50 人,不能发行股票或债券,没有公告的义务,类似商号调查、公司规则制定、登记等手续大约需要 1个月左右,办理手续费约17.2 万日元;设立股份公司的董事至少为 3 名,监事蕞少为1名,代表董事至少为1名,要发行股票,每个决算期都要进行公告,类似商号调查、公司规则制定、登记等手续大约需要 1个月左右,办理手续费约28万日元。手续流程为:类似商号调查→制作定款(规定企业章程等的文件)→定款认证→决定注资汇款的金融机构→汇送出资款→设立手续的调查报告书→提交设立登记申请、登记完了→提交登记簿誊本交付申请→登记簿誊本交付。
中资企业在日设立公司申请长期签证时,日本入国管理局将进行调查,如没有实体,没有一定的办公条件和办公设备或常驻人员月薪低于25万日元、不缴纳个人所得税者则不予长期签证。因此,尽管在法律上中资企业在日设立公司没有特殊限制,但在长期签证和居留等其他方面有制约。
投资者赴日设立企业,主要取得的签证类型为“投资·经营”签证,申请该类签证至少需要满足四种条件:(1)日本国内设立事务所(2)至少雇佣两名以上的拥有日本永住权的全职雇员(3)日本国内每年经费在 500 万日元以上(4)申请者出资额不低于500万日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