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境外投资ODI登记备案实操攻略(附东盟自由贸易区说明)
深圳市重大贸易平台丰富。组建电子元器件和集成电路国际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推动电子元器件分拨中心项目、电子元器件检测服务平台落地前海并实现进出口实绩,电子元器件集散中心功能不断增强。争取大豆离岸现货交易平台获商务部批复落户前海,拓展农产品跨境交易。前海蛇口自贸片区获批国家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福田区获批广东省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宝安区消费类电子产品基地获批广东省外贸转型升级基地。新增盐田区跨境电商监管场站。
深圳境外投资ODI登记备案实操攻略
1、受理
委办收文窗口接收项目备案申请后,当日通知外资处经办人员收文并签收。经办人员根据相关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委职权范围的,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需要补正有关材料的,当场或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3)申请事项属于我委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受理备案申请。
2、审查和决定
经办人员及分管负责人按岗位职责对项目备案申请进行初审,处室主要负责人进行审定。
(1)处室经办人员对受理的申报材料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国家产业政策和宏观调控政策、行业准入标准进行初审。
(2)提出初审意见,报处室负责人复审。
(3)处室负责人对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进行审核,做出是否同意备案的决定。不同意备案的,应写明不同意备案的理由。对不同意初审意见的,提出其意见及理由后,将申报材料退回受理窗口。
(4)处室负责人做出同意备案的决定后,报分管委领导终审。
3、送达与公告
对同意备案的,处室经办人员应制作备案文件,通知申请人领取文件。备案文件报送分管委领导,抄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东盟自由贸易区说明
1992年1月,印尼、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泰国、文莱六国贸易部长签署关于建立“东 盟自由贸易区”(ASEANFree Trade Area,简称AFTA)的协议。会议还签署了《东盟自由贸易区 共同有效普惠关税方案协议》(Agreementon the Common Effective Preferential Tariff Scheme forAFTA,简称CEPT)。经过数次提速,1999年,东盟宣布将于2002年正式建成自由贸易区。
根据CEPT规定,东盟自贸区建成后,东盟内部关税须降到5%以下。1999年,东盟领导人同意将东盟6个创始成员国(文莱、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和泰国,简称“东盟6个老成员国”)实现零关税的时间从2015年提前到2010年,新成员国则从2018年提前到2015年。2010年以来,东盟6个老成员国基本实现零关税,东盟新成员国(柬埔寨、老挝、缅甸和越南)在2015年陆续落实零关税。目前除部分列在敏感商品清单上的产品外,东盟内部几乎所有商品都已实 施零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