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粤港澳大湾区数据跨境流动的合作备忘录》签署
6月29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与香港特区政府创新科技及工业局签署《关于促进粤港澳大湾区数据跨境流动的合作备忘录》,在国家数据跨境安全管理制度框架下,建立粤港澳大湾区数据跨境流动安全规则,促进粤港澳大湾区数据跨境安全有序流动,推动粤港澳大湾区高质量发展。
粤港澳大湾区跨境保险纠纷调解机制正式建成运行
6月29日,粤港澳深地区保险纠纷调解工作合作备忘录签约仪式暨交流座谈会在广州举行。广东、香港、澳门、深圳四地金融监管部门和金融纠纷调解组织代表就当前粤港澳大湾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合作展开交流研讨,并现场签署《粤港澳深地区保险纠纷调解工作合作备忘录》。广东银保监局局长裴光表示,粤港澳深调解组织签署保险纠纷调解合作备忘录,是四地落实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的重要举措,也是四地协力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积极成果。
新办通行深港口岸粤港小汽车业务办理流程
一、香港籍车辆(香港入出内地小汽车)
1.申请人登录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政务服务网( http://gdga.gd.gov.cn/jgj/index.html)网上办事大厅,填写相关资料,提交审核通过后,审核结果通过手机短信方式告知申请人。
2.申请人按照手机短信通知时间到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办证大厅提交材料,受理、拍照,获准后选择机动车号牌号码,领取受理回执。申请人可自愿选择邮寄领证。
3.申请人收到审核通过短信通知后,凭受理回执到中国检验有限公司汽车检验中心验车;购买内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4.验车通过2个工作日后,申请人交纳牌证工本费,凭受理回执到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办证大厅领取《粤港澳机动车往来及驾驶人驾车批准通知书》(以下称批文卡)、机动车行驶证。(特别提示:此前现场受理时选择邮寄服务的,则不需到办证大厅领证)
5.申请人凭批文卡到香港运输署过境服务分组申请领取《封闭道路通行许可证》(即禁区纸)。
6.申请人凭批文卡等相关材料到深圳海关隶属皇岗海关办理海关备案手续,取得海关核发的备案证明及车辆通关证件。
7.申请人凭批文卡、驾驶人出境入境证件等相关材料到深圳边检总站皇岗边检站办理边检备案手续。(特别提示:备案驾驶人需本人携带相关材料到现场办理。)
8.备案驾驶人驾车经获准通行的深港口岸通关,到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文锦渡车管所领取内地机动车号牌并固封。
9.备案驾驶人驾车到深圳海关隶属皇岗海关验车,凭批文卡等相关材料,申请领取安装用于口岸通关的车辆电子识别标签(即车卡)和驾驶人电子识别标签(即司机卡)。
办结上述手续后,备案驾驶人即可携带有效出境入境证件、批文卡、海关核发的车辆通关证件等相关证件,驾车经获准通行的深港口岸往来粤港两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