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公司银行及金融机构业务

更新:2023-11-04 06:00 发布者IP:119.123.100.101 浏览:0次
发布企业
深圳星泷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商铺
认证
资质核验:
已通过营业执照认证
入驻顺企:
2
主体名称:
深圳星泷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MA5GWKM770
报价
请来电询价
关键词
融资租赁,汽车分期,按揭抵押,押车贷款,以租代购
所在地
深圳市龙华区
联系电话
18681584221
手机
18681584221
总经理
廖幸  请说明来自顺企网,优惠更多
请卖家联系我
llx941021

产品详细介绍

二、具有银行背景的融资租赁有特殊性,需要对其实施适度的金融监管

   在世界范围内,随着金融市场迅速发展,金融产品不断创新,银行进一步深入融资租赁业,促进了这一业态的发展。具有银行背景的融资租赁在我国被称为金融租赁。目前,我国不允许银行资金投资入股融资租赁业,这是我国融资租赁业发展缓慢、难以做大做强的一个重要原因。银行背景的融资租赁企业具有许多优势,如有稳定的资金来源等。银行背景的融资租赁具有明显的金融性,应对其实施严于非银行背景的厂商租赁和独立融资租赁公司的适度金融监管。

   (一)具有银行背景的融资租赁的发展历程

   与我国融资租赁业大致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对应,具有银行背景的融资租赁的发展,可以划分为三个阶段,每个阶段的起始时间也相差不大。

   阶段。陆续成立了7家公司,并先后发放了金融许可证。这一时期的主要特点是,我国处于改革开放的初期,中国人民银行拥有中央银行的地位是]984年确定的,现代意义上的“金融监管”概念还没有建立起来,无论金融监管部门还是企业,对融资租赁还缺乏正确的了解。从企业情况看,这些公司都是国营企业,能够踏踏实实做融资租赁业务。从社会信用环境看,赖账不还的现象很少,租金的回收率很高。从法律环境看,除缺少金融法律法规外,业务经营所需的合同法等法律也没有制定出来,一些基本的经济制度尚待建立。

   第二阶段。这一时期国家对经济的计划管制逐渐放松,1990年以后,金融行业迅猛发展,但从业者的风险意识远未建立。同时,法制建设仍然严重滞后,税收和会计制度也不尽合理。这一时期的主要特点是,监管者对融资租赁的认识与前一阶段相比并无明显进步,重批轻管,缺乏有效监管手段,对由此带来的严重后果也预料不足。金融租赁公司的数量增长较快,从]981年7月首家由中资股东组成的“中国租赁有限公司”成立(]987年领取的金融许可证)到]996年,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金融租赁公司共16家。金融租赁公司的存款余额和资产规模也急剧扩张。但是,违法、违规经营屡见不鲜,放弃融资租赁主营业务的现象也很遍,致使融资租赁企业与一般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没有大的差别。随着金融租赁公司隐含的风险全面爆发,广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海南国际租赁有限公司、武汉国际租赁公司、中国华阳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由于严重资不抵债、大量到期债务不能支付而相继被撤销,其余的公司基本上是惨淡经营,全行业进行清理整顿。

   第三阶段。经过清理整顿,]997年后有4家公司被陆续撤销。2000年6月《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公布后核准的金融租赁公司有12家,目前一半以上停业。目前这12家金融租赁公司中几乎没有银行的股金,严格说来不能算是有银行背景的融资租赁公司。经批准兼营融资租赁业务的机构有信托投资公司59家、财务公司74家、资产管理公司4家,这些公司虽然具有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资格,但业务量很有限。

   经过多年来实践经验的积累,失败教训的总结,并不断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为今后具有银行背景的融资租赁健康、快速发展奠定了基础。

   (二)应当允许银行从事融资租赁业务

   我国原本就不多的规范的融资租赁企业中,具有厂商背景的融资租赁企业更少,而真正具有银行背景的融资租赁企业又几乎不存在。这两类融资租赁企业在经济发达国家的融资租赁市场中发挥着主力军作用。例如,在德国租赁企业联合会的]97家会员单位中,具有金融背景的融资租赁公司数量占30%,业务量占40%;具有厂商背景的融资租赁公司数量占]4%,业务量占49%。

   有银行背景的融资租赁公司也曾经占据我国融资租赁市场的主导地位。我国引进融资租赁的目的之一,就是通过融资租赁融通资金并开辟利用外资的渠道。1996年以前,我国工、农、中、建四大银行以及中信实业银行、交通银行、中国投资银行等都在融资租赁业投资入股。日本三和、富士、樱花等银行,德国德累斯顿银行、意大利商业银行、英国标准渣打银行、法国兴业银行等世界的银行也都投资入股了我国的融资租赁业。这些国内外的银行股东大多数重合同、守信用,注重社会责任,促进了我国融资租赁业的发展。

   有银行背景的融资租赁公司具有许多优势。一是品牌效应的优势。例如,若批准中国工商银行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因为中国工商银行这个品牌对广大客户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传递出实力雄厚和可以信任等信息,因此有利于建立较大的客户基础。二是业务网络的优势。商业银行有强大、广泛的销售网点,融资租赁公司可以借助这些销售网点建立自己的业务网络。三是分享设施的优势。有银行背景的融资租赁公司,有可能分享母银行的基础设施和行政后勤服务等,有效降低运营成本。四是资金优势。市场经济发达国家一般资本市场也相当发达,融资租赁公司除了银行贷款外,更多的是在资本市场通过商业票据、债券、收益型基金、资产证券化等多种渠道募集资金。我国目前融资租赁公司主要依靠商业银行贷款,资金来源渠道单一,且融资成本较高,但是,根据银监会的有关规定,有银行背景的融资租赁公司资金来源渠道可以更宽一些,如允许在银行间市场进行同业拆借等。当然,目前这些规定还只是纸面上的东西,受到银监会监管的融资租赁公司尚未被批准执行这些规定。这种不正常的状况不会持续下去,在改变这种状况的过程中,以有银行背景的融资租赁公司承担更多、更重的责任为宜。

   银行主要可以两种方式进入融资租赁业。一种是直接方式。银行内部设立融资租赁机构,直接开展具体业务工作。据了解,目前世界上约有三‘分之一的经济体不允许银行以直接方式从事融资租赁业务,主要是因为不利于创建行业内的公平竞争环境,我国融资租赁市场远未得到充分发展,存在的问题也很多,银行似不宜以直接方式进入融资租赁业。另一种是间方式。银行以设立子公司或其它相对比较独立的间接方式进入融资租赁行业,但其本身并不直接从事具体业务。采取这种方式,使融资租赁公司与母银行之间保持距离,有利于确保银行体系的安全,避免银行经营理念对租赁业务的干扰和影响,促进融资租赁行业内的平等竞争和整个行业的发展。据了解,目前世界上不允许银行设立子公司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事例较为罕见。根据我国的现实状况,银行以设立子公司的间接方式进入融资租赁业较为稳妥。

   目前,银行重新进入融资租赁业的条件已经基本具备。首先,银行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法律方面的禁止规定是可以突破的。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商业银行法(修正案),修订后的该法第43条虽然规定商业银行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但留有一个政策出口,明确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只要国家有关部门积极开展工作,存在着国务院批准银行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可能性。其次,金融混业经营不仅被越来越多的市场经济发达国家所采用,而且在中国也显示出松动的苗头,前不久商业银行已被批准从事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这说明原有禁区有可能在金融实践中被突破。

   (三)具有银行背景的融资租赁企业的监管问题不容忽视

   目前,我国几乎不存在真正具有银行背景的融资租赁企业,主要由于分属不同部门管理和历史沿革,在融资租赁之外又出现了金融租赁。目前状况下,金融租赁与其它融资租赁在监管方面不应加以区别。通过金融改革,当银行重新投资入股融资租赁业,金融租赁企业也就真正成为具有银行背景的融资租赁企业了,届时的金融监管问题也就不能忽视了。

   对具有银行背景的融资租赁企业是否实施金融监管,取决于一国的国情和金融自由化的程度。我国尚属金融管制较为严格的国家,如在涉外金融方面,尽管经常项下已放开,但资本项下始终没有放开,这主要是因为我国还面临着在放开资本项下的同时是否能够进行有效调控的风险。另外,我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历程较短,对市场经济远未驾轻就熟,特别是一些违法、违纪现象不断发生。融资租赁在中国的认知度不高,一些公众甚至官方机构往往把具有银行背景的融资租赁看作是金融体系内类似于银行的机构,尽管这类融资租赁公司并不吸收公众存款,但其运营中的失误可能有损公众对银行的信心。个别控股股东的道德风险很严重,操纵具有银行背景的融资租赁公司恶意经营,通过种种关联交易手段大量套取资金的现象屡见不鲜。例如,分别被德隆系、拓普系控制的融资租赁公司形成了几十亿元到期不能支付债务,致使局部地区金融秩序混乱,已危及这些地区的社会稳定。国有资产所有者缺位,缺乏投资约束,如果不予控制,很多国有资产可能会蜂拥而上,扰乱市场秩序,造成资源的极大浪费。

   当然,对具有银行背景的融资租赁公司的监管也应当适度。银行之所以在世界范围内都被严格监管,主要的原因是银行吸取公众存款,国家必须对公众财产负责。尽管具有银行背景的融资租赁公司或多或少有一些金融行为,但不吸收公众存款,仅凭此点就不应该对具有银行背景的融资租赁公司实施等同于银行的监管。


所属分类:中国商务服务网 / 其他商务服务
融资租赁公司银行及金融机构业务的文档下载: PDF DOC TXT
关于深圳星泷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商铺首页 | 更多产品 | 联系方式 | 黄页介绍
成立日期2021年07月19日
法定代表人廖幸
注册资本100
主营产品各类金融公司代办。全国基金管理、互联网拍卖、基金销售、商业保理、私募基金、典当行、不良资产处置、证券投资、研究院、国家局集团公司等营业执照。香港企业设立,境内IDO备案,粤港两地车牌,FV,粤Z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代理;招投标代理服务;个人商务服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寄卖服务;软件外包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商务代理代办服务;票务代理服务;破产清算服务;财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供应链管理服务;版权代理;科技中介服务;土地调查评估服务;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房屋拆迁服务;汽车零配件批发;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互联网信息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商标代理服务、专利代理服务除外);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二手车鉴定评估;房地产评估;资产评估。(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公司简介深圳星泷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位于深圳,管理人员从业多年,承接全国基金管理公司、互联网拍卖、转贷、助贷、商业保理、典当行、私募基金、融资租赁、不良资产处置公司等公司注册。各类金融公司代办。全国催收公司、互联网拍卖、基金销售、商业保理、私募基金、典当行、不良资产处置、证券投资、研究院、国家局集团公司等营业执照。香港企业设立,境内IDO备案,粤港两地车牌,FV,粤Z,粤B车牌。 ...
公司新闻
顺企网 | 公司 | 黄页 | 产品 | 采购 | 资讯 | 免费注册 轻松建站
免责声明:本站信息由企业自行发布,本站完全免费,交易请核实资质,谨防诈骗,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   法律声明  联系顺企网
© 11467.com 顺企网 版权所有
ICP备案: 粤B2-20160116 / 粤ICP备12079258号 / 粤公网安备 44030702000007号 / 互联网药品信息许可证:(粤)—经营性—2023—0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