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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公司经营风险

更新:2023-11-04 06:00 发布者IP:119.123.100.101 浏览: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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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汽车分期,按揭抵押,押车贷款,以租代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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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细介绍

 (一)监管目的是为了防范和化解风险

   对于任何一个行业来说,对其实施监管都是为了防范可能存在的风险及其隐患,以此促进该行业的健康发展。与普通工商及服务业相比,融资租赁业确实存在着一定的风险及其隐患。首先,从资金量来看,融资租赁是一种名副其实的“资金密集型”业务,其正常经营所需的资金量可能相当惊人,单笔交易动辄几百、上千万美金,有时候甚至会上亿(如:飞机租赁),如此大规模的资金运作难免会伴生相应的风险。其次,从资产负债比来看,融资租赁企业的运营资金绝大部分来源于外部资金(目前中国的融资租赁企业的运营资金绝大部分来源于银行贷款),其风险资产可以达到自有资产的几倍甚至十几倍以上,这与一般工商企业的高资产负债比(1:1左右)相比较,要高出很多。这种状况是由融资租赁的经营特点所决定的,因为如果没有如此之高的资产负债比率、或者说“杠杆比率”的话,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就无利可图,该行业也就失去了生存空间。而较高的资产负债比也是可能引发风险的一个主要来源。第三,从技能方面看,融资租赁需要特殊的知识,既有别于一般工商管理,又与银行业务和金融业务截然不同。开展融资租赁业务需要经过专门培训的有资质的经营管理人才,绝非普通人士或仅具有金融业从业经历的人员能够胜任的。后,从实践角度看,融资租赁公司在发展过程中也确实发生过这样或那样的问题,或多或少地对经济运行、特别是金融运行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该行业快速健康发展,这方面的教训绝不能轻易忘记。因此,对融资租赁实施监管是必要的。

   (二)监管程度一定要适中

   但同时也必须看到,监管程度应与风险等级相匹配,对融资租赁的监管程度不应该过于严格。毕竟,融资租赁的风险程度有限,特别是在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相比较的情况下,融资租赁的风险要低于银行业和金融业。,出租人始终对租赁物拥有的所有权,所有权对出租人的保护程度要比银行贷款和分期付款等融资方式中抵押担保权对出资人的保护程度高得多。一旦出现承租人违约的情况,出租人可以行使对租赁物的取回占有权(尽管在实践中可能会面临很多困难),从而会大大降低出租人可能遭受的损失。第二,融资租赁“三方主体、两份合同”的典型特征从交易结构上确保了出租人提供的资金将被用于购买指定的标的物一一即承租人选定的设备,而无法用于其他用途,这可以防止承租人滥用资金,从而保障了出租人资金的安全性。这与银行贷款相比,资金运用的风险大大降低了。第三,由于出租人承担了部分资产风险,与仅承担信用风险的银行贷款人相比,出租人受损害的程度会相应的减轻。随着融资租赁业的发展,出租人越来越多地承担了资产风险,如残值处理、开发二手设备市场、提供各种服务等。承担的资产风险越多,出租人受保障的程度就越高,融资租赁可能产生的风险也就越小。后,也是为重要一点,就是融资租赁公司的资金来源不涉及公众储蓄存款。包括我国在内,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目前都禁止融资租赁公司直接吸收公众储蓄存款。除了具有银行背景的融资租赁公司之外,厂商租赁和独立的融资租赁公司的资金来源渠道与普通工商企业基本无异,主要包括企业自筹、银行贷款、发行企业债、资本市场上市直接融资、资产证券化等方式。只要不涉及公众储蓄资金,就不会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这也是融资租赁公司与银行在风险防范方面的大区别。融资租赁的风险水平决定了对其监管的程度不应过严,特别是不应该采用与银行标准相同的严格的金融监管。事实证明,过于严格的金融监管不利于融资租赁业的健康发展,限制了其灵活性和创新,而这恰恰是该行业生存与发展的大动力之一。

    (三)国际借鉴

   在监管方面,各国依据本国国情对融资租赁业实施监督管理,具体做法各不相同。同一个国家,在不同阶段也有不同的做法。就监管程度而言,大致可以划分为市场调控、适度监管和严格监管三种类型。市场调控模式以美国和英国为代表,主要是通过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规范融资租赁企业依法经营和运作,监管当局对融资租赁企业基本不实施任何监管。适度监管模式实际上是一种间接监管,以德国和日本为代表,即通过监管投资于融资租赁企业的母公司(通常为金融机构)从而实现间接监管融资租赁企业。直接监管模式一般都将融资租赁视为一种金融衍生产品,对融资租赁企业本身实施同银行一样的、直接的、严格的金融监管,典型国家为法国、意大利、西班牙、巴西和韩国。国外对融资租赁监管的共同特点是,在适度监管和直接监管型中,由于金融背景的融资租赁企业的金融性质更为明显,所以对这些企业的监管较为严格。对于独立的、厂商背景的融资租赁企业,基本不实施监管,更多地发挥市场调控的作用。

   可见,对于融资租赁的监管问题,国际上并没有一个统一的定论,各国都是根据本国实际情况因地制宜。成熟市场经济国家的实践已经证明,即使不对融资租赁实施任何监管,该业也能够顺利发展。但是,在某些新兴市场中,融资租赁尚需经历一个被监管的阶段,以使融资租赁成为一项的产品,使融资租赁业成为一个可以独立生存的行业。就我国而言,综合考虑各方面的情况,融资租赁在现阶段还是需要被监管的。但监管的程度一定要适中,不能过于严格,以免制约该行业的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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