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原产货物在进口国(地区)海关通关享惠受阻时,可以由出口成员国(地区)指定的原产地业务联络点负责向进口成员国(地区)海关指定的原产地业务联络点进行通关协调。
在我国,优惠贸易协定项下合法正常的出口货物持真实有效的原产地证明,在进口成员国(地区)申报进口时无法顺利享受关税优惠待遇的,申请人可及时向签证机构或
主管海关反馈准确翔实情况。确认需要中国海关向进口国(地区)海关进行享惠受阻协调的,企业可登录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发起享惠受阻协调申请,海关将根据具体
情况向进口国(地区)海关开展通关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