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为监管的概念及内涵。1995年,英国经济学家迈克尔·泰勒提出金融监管双峰理论,使得人们开始关注行为监管。焦瑾璞提出,行为监管根植于双峰监管理论,着重于监管部门保障金融系统稳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而实施的更加微观的区别于审慎监管的持续、动态监管过程,从维护市场有序竞争角度监管金融机构的行为。曾刚、贾晓雯、李爱君等认为,行为监管是指监管部门制定的制度规则,对市场交易行为及金融机构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管,致力于降低市场交易中的信息不对称,推动金融消费者保护及市场有序竞争目标的实现。
金融市场发展不断加快,产品和服务日益丰富,金融消费者越来越多。而金融产品不同于普通商品,其性、复杂性、高风险性及买卖双方信息不对称的特性,使得金融消费者相较于金融机构的弱势地位更加突出。因此,监管部门在监管价值取向上给予金融消费者区别对待,既能体现救济弱者思想,也能体现公平正义原则,体现了行为监管的价值正当性。与此同时,监管工作的重要目标是维护金融市场秩序、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而有效的行为监管可以促进金融机构合规运作、金融消费者权益得到保护,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促进金融市场健康发展,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和居民财富管理需求,体现了行为监管的价值目标。
2.行为监管的理论基础。现代经济学尤其是市场失灵理论和信息经济学的发展,为金融监管奠定了基础。行为监管在一系列理论基础上,不断发展和完善,已基本形成一套较为严密的监管理论。
信息经济学理论。信息经济学证明了金融市场存在缺陷,且其缺陷根源在于信息不完备和不对称,市场参与者难以搜集和处理充分的信息以进行决策。监管部门有责任采取措施减少金融市场中的信息不完备和不对称,尽量解决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优化资源配置。
市场失灵理论。金融市场由于其复杂性、信息不对称性、逐利性和风险性等特性,以及金融消费者可能存在的集体非理性特征等,决定了不能适用自由竞争原则,更可能存在市场失灵。作为市场[守夜人]的金融监管可以纠正市场失灵,促进市场公正和效率,提高社会福利。
行为金融学理论。行为金融学从微观个体行为已经产生这种行为的心理等动因来解释、研究和预测金融市场的发展,并寻求不同市场主体在不同环境下的决策行为。金融机构、金融消费者均存在反应不足、羊群效应、信息流串等非理性特征,加之交易的复杂性,很容易出现心理和行为上的偏差,进而演变成集体行为的偏差。
公共物品及外部性理论。金融市场由于其特殊的脆弱性、弱有效性、高风险性等特点,容易因运作不善导致金融危机或经济危机、积聚成庞大的经济成本或机会成本,具有极大的负外部性。以庇古税为代表的公共政策手段和以科斯定理为代表的产权理论,均认为需要通过外部效应内部化以解决负外部性问题。金融行业特殊的状态和影响力,往往需要监管部门将外部成本内部化,介入纠正负外部效应。
3.行为监管的必要性分析。长期以来,特别是经过历次经济危机和金融危机的洗礼后,各国金融监管更加关注系统性风险防范、逆周期监管调整,监管指标更加侧重于金融机构在风险控制、合规管理和稳健经营等方面的能力,审慎监管理论和实践不断深化发展。但实践中,在监管部门、金融机构和金融消费者三方博弈中被忽视的往往是行为监管和金融消费者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