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方式需要证券公司前期一次性投入大量资源,在网络证券交易发展前景不明朗、普及程度并不高的当时,证券公司很难有极大的动力自主研发一套独立的系统。正因如此,第二种方式逐渐成为主流,也诞生了一系列专门金融信息服务公司,如核新(同花顺的前身,成立于 1995 年) 、大智慧 (成立于 2000年)、证券之星 (成立于 1996 年) 、钱龙(成立于 1994年) 、通信达 (成立于 1995 年)等。这类金融信息服务公司多由向金融机构提供互联网数据中心(Internet DataCenter,IDC)服务或面向投资者提供证券资讯信息门户网站服务起步,依托技术和数据优势进而自主开发股市行情资讯网站和软件。
受制于监管规定[9],此时金融信息服务公司面向投资者的服务着重于信息服务质量的提升,即更丰富的财经资讯、更实时的股市行情、更全面的指标工具和更友好的软件界面。而委托订单交易功能则需要在软件中嵌入由具有资质的合作证券公司自主开发的委托交易模块或程序执行(或跳转至证券公司网站进行网页交易委托),正因如此,产生了一款行情交易软件针对不同证券公司存在不同版本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 2002 年 8 月的统计,当时网上证券交易占整个市场交易的比重已经突破 10% 大关,达到10.88%。客户总数达到 471 万人,占沪深两市开户平均量的 13.8%。而在 2002 年初这个比例还仅为 6.24%。[101我国网上证券交易进入快速发展的阶段。[111上证券从经纪业务环节拉开了投资管理科技应用的序幕,并作为重要的基础支撑,随后数字化和信息化在投资管理业务链条上逐渐延伸。2004年是证券信息化的关键节点,证券信息化标准体系的发展共形成8个行业标准报批,涉及信息技术规范、数据交换协议、系统设计规则、电子化信息披露等内容。随后,证券信息化工作稳步推进,证券信息化标准得到进一步完善。
当时的网上证券交易面临与网络支付、网络保险同样的困境,即网上交易欠缺法律认可。如果交易全部采用线下签署合同,那么网络突破时空限制的优势则完全被摒弃;如果签署网络合同,其法律效力则没有保障,交易中客户身份难以认证,对交易中的任何一方都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除了这个核心闲难,我国网络普及度较低、通信速度慢、使用费用高也是网络证券交易一时无法走进千家万户的重要原因之一。
随着 2004年我国《电子签名法》的颁布,依托与联网开展的金融业务(证券保险等)有了法律保障,与此同时,我国互联网普及程度加速提升,网络金融业务乘上高速发展的列车。在证券经纪业务数字化的过程中,尽管行业高度监管、竞争壁垒明显,但金融技术服务企业仍然扮演了重要的角色。2001年 7 月,时任证监会主席周小川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明确表示,证监会将考虑合格的 IT 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