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下列情况下,应进行房屋质量安全鉴定:
达到设计使用年限拟继续使用时:建筑物达到设计使用年限并不意味着不能继续使用。但在继续使用前,需要进行全面的房屋质量安全鉴定,以确保建筑物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用途或使用环境改变时:如果建筑物的用途或使用环境发生改变,可能需要对建筑物进行重新设计和改造。在这种情况下,进行房屋质量安全鉴定可以确保建筑物能够适应新的使用需求。
进行改造或增容、改建或扩建时:在进行改造或增容、改建或扩建等工程时,需要对建筑物的结构进行评估和检测。这样可以确保改造或扩建后的建筑物能够符合相关安全标准和规范。
遭受灾害或事故时:如果建筑物遭受灾害或事故,需要进行全面的检测和评估,以确定其受损程度和安全性。在这种情况下,进行房屋质量安全鉴定可以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的安全问题。
存在较严重的质量缺陷或者出现较严重的腐蚀、损伤、变形时:如果建筑物存在较严重的质量缺陷或者出现较严重的腐蚀、损伤、变形等问题,需要进行全面的检测和评估。在这种情况下,进行房屋质量安全鉴定可以找出问题的根源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修缮或加固。
房屋建筑质量鉴定:
1、房屋建筑质量鉴定是指由具有法定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对建筑物及配套的线路管道等工程实体和相关资料进行检测、分析判断和综合评估,并对工程质量作出评价的活动。
2、房屋建筑工程质量鉴定的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及防水工程。
3、房屋建筑工程质量鉴定的内容主要有:
(1)主控项目:
指影响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重要部位或薄弱环节的质量情况。如地基基础、基坑支护、地下暗挖隧道开挖等部位的质量检测情况;
混凝土强度等级、钢筋保护层厚度等项目的情况。这些项目必须通过检验合格才能交付使用。监理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监督施工单位按照设计图纸要求施工,并做好隐蔽工程的验收检查工作。
(2)一般项目:
指不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次要项目的质量检测情况,以及有关材料性能指标检测的情况。
(3)见证检测项目:指需要现场见证取样检验的项目;
(4)抽样检测项目:指根据委托方的要求而进行的抽样试验项目和送检样本数量不超过规定数量的样品测试活动;
(5)特殊检验项目:指需经机构或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专门性技术判定的事项。
(6)复验次数超过规定的复验次数:
(7)其它相关事项:(1)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应按规范要求进行养护后方可用于承载力评定;
(2)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应在同一条件下养护至达到标准龄期方可用于承载力评定;
(3)对于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试块应按规定方法养护至28天以上方可用于抗渗性能评定;
(4)对于有抗冻要求的混凝土试件应按规定方法养护至28天以上方可用于抗压强度测定;
(5)其他相关事项:(1)当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后应及时组织专家组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认定;
(2)当发现质量问题时及时通知业主方进行处理;
(3)当出现争议时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4)定期将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状况上报主管部门备案。
(5)建立档案资料制度。
(6)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
(7)定期或不定期开展自检活动。
(8)定期或不定期开展专项抽检活动。
(9)加强与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
(10)开展多种形式的技术培训。
(11)参加政府组织的各种质量安全检查。
(1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申请后,应当组织设计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