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当前的改革阶段上,以控股公司的形式经营、管理国有资产是国有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步骤,对此各方面并无异议。争论在于推进国有产权制度改革是不是必然需要组建行业性控股公司。从目前一些行业管理部门和行业性总公司提出的组建方案看,拟议中的行业性控股公司有两个基本的特征:,具有[全行业上的特征。行业内主要大型企业都将作为子公司进入控股公司,控股公司所属企业将在占或相对多数的市场份额,具有左右的能力。第二,具有混合经营型控股公司、直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特征。控股公司对所属企业除有资产收益、重大决策、人事任免三项所有者权益外,还有投资计划、信贷规模统一下达给控股公司,对外融资统贷统还、统一对外经营、统一向财政结算等内容。组建这样的行业性控股公司是否符合授权投资机构或国有资产经营机构的性质要求,是否符合改革的方向,是否有利于经济发展,这些疑问确实需要认真进行探讨。
一、行业管理部门、行业总公司、大型企业集团更适合改组为国有资产经营机构
授权投资机构是经营国有资产的企业,基本的要求是企业化的运营机制和资本经营能力。目前有可能改组为授权投资机构或国有资产经营机构的生长点,是行业管理部门、行业总公司和大型企业集团公司。根据授权投资机构的性质要求进行判断,大型企业集团的集团公司无疑具备更好的条件。依托于集团公司改组的有利条件是:其企业性质与授权投资机构的要求相一致,改革的工作量不大,行政化风险小;企业集团试点中已包括了建立以产权为纽带的母子公司体制的要求,资本经营有了一定基础;可以与大企业、大集团战略的实施结合起来,通过产权运作实现规模经济;集团公司具有相当的资本和组织规模,并拥有产品、技术、管理和人才优势,有进一步结构调整、资本重组的能力和实力。
依托于行业管理部门改组固然可以与政府机构改革结合起来,增加人员分流的渠道,但问题是行政机构与企业在性质上相差较远。行政机关进行企业化改造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企业之所以成为企业,不在于名称而在于地位。承担风险、参与竞争是造就企业基本的条件。国内外的实例都证明,在一个能够左右行业内主要企业、无人能与之竞争的位置上,即使是真正的企业也会出现行政化、官僚化的倾向,更何况我们的行政管理部门有着很强的行政化传统和惯性。我国的行业总公司虽然以公司形式组建,但职能基本上仍是政府的行业管理部门,这样的[公司]并不等于企业。而且,行业管理部门和行业总公司目前与企业是行政隶属关系,而靠行政手段建立的产权关系和母子公司体制往往是很难运作的。
生长点的比较分析表明,在行业管理部门、行业总公司和大型企业集团公司之间,有条件的企业集团公司更加符合授权投资机构的性质要求,是改革工作量小、改革风险低的生长点
二、组建行业性控股公司是否有利于企业成为市场主体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企业是市场主体。把企业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生产单位改造成市场经济中竞争性的市场主体,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重点要求,也是做了大量工作但还没有终完成的任务。jiangzemin同志近就国有企业改革问题再一次明确指出:[使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成为法人实体和市场主体,做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