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的知识产权保护情况如何?
越南《知识产权法》所保护对象的范围广泛,基本上与国际通行的标准一致。其中与外国投资者相关的几种权利的申请方式和保护措施如下:
版权:越南是《伯尔尼版权公约》的签署国。这一公约规定了电影作品、摄影作品、戏剧作品、应用艺术作品和匿名作品的Zui低保护期限为50年,其他作品的出版期限为作者去世后50年。申请人可向越南国家版权局申请版权。
发明专利:与我国类似,越南区分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在申请主体方面,均可以由发明人申请,或由聘请发明人并为其提供资金和材料设备的人或组织向越南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发明专利的保护期Zui长为20年;实用新型的保护期为10年,两者均自申请材料提交日起算。在专利的有效期内,权利人应当按时缴纳相关维持费用;
工业设计:为工业品外观设计,申请主体方面的规定与发明专利相同。专利的有效期自授予日起至申请材料提交日后满5年止,期满之后可以连续续期两次,每次续期后有效期均延长五年[11]。针对每一次续期,权利人均应当缴纳相应的续期费。
商标:越南商标保护的运行体系与欧洲国家类似,保护用于识别企业产品或服务的符号、颜色和其他视觉设备,现在也包括三维物体。申请主体包括商品的生产者、经营他人生产商品的经营者,以及服务的提供者。商标有效期为10年,之后每10年进行续期,可多次续期。
在知识产权司法制度的应用方面,与世界主流知识产权强国相比,越南申请量、授权量都还比较小,知识产权确权纠纷、侵权纠纷的量都偏小。目前越南司法综合水平不佳,处罚水平相对较低,并且也缺乏对权利人的补偿机制,需要投资者们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