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 2017 年,已有 600余家中资企业在荷兰设立了运营机构。荷兰在欧洲的门户位置已成为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立足荷兰,拓展欧洲”的欧盟三大境外投资目的国之一。海牙市商务局作为荷兰的海牙市政府直接设立的商务政府单位,一直积jizhi力于为中资企业落地海牙市提供一系列免费的本地化支持与服务。在具体工作中,海牙市商务局结合中国商务部、中国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中国驻荷兰王国大使馆经济商务参赞处的有关政策,为广大直接投资荷兰的中资企业提供如下信息资讯:
一、国内备案-发改委、商务部门
中国商务部于 2014 年 9 月出台了新的《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商务部令 2014 年第 3号),实行“备案为主、核准为辅”的管理模式,并引入了负面清单的管理理念,除在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投资实行核准管理外,其余均实行备案。具体信息可查阅中国商务部官网: http://fec.mofcom.gov.cn/article/ywzn/ywznn/article10.shtml
中国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于 2018 年 3 月 1 日公布了境外投资的敏感行业目录:
1、 武器装备的研制生产维修
2、 跨境水资源开发利用
3、 新闻传媒
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人民银行、外交部关于引导和规范境外投资方向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7〕74号),需要限制企业境外投资的行业: (一)房地产 (二)酒店(三)影城 (四)娱乐业 (五)体育俱乐部(六)在境外设立无具体实业项目的股权投资基金或投资平台
具体信息可查阅中国国家发改委官网http://zwdt.ndrc.gov.cn/fwdt/fwdttzgg/201803/t20180301_878627.html
一般而言,非上述敏感行业的中资企业在荷兰设立公司后,要向国家发改委或地方发改委(以下统称“发改委”)、商务部或地方商务部门(以下统称“商务部门”)这两大zhengfubumen进行备案;向银行申请外汇登记,由银行办理境外直接投资项下外汇汇出手续。
根据投资规模、企业性质的不同,中资企业在具体备案时需向当地发改委及主管商务部门进行确认。
二、境外报到登记-中国驻荷兰大使馆经济商务参赞处登记
根据商务部《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制度》等相关规定,在荷兰注册的中资公司需在中国驻荷兰大使馆经济商务参赞处办理报到登记的,须提供如下材料:
1、《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表》。表格各栏目(除回执联部分)请填写完整,并加盖境内投资主体公章及商务主管部门公章;
2、国内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或《企业境外机构证书》复印件;
3、企业在荷兰正式注册文件复印件;
4、境内投资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
以上材料备齐后,请发送扫描件至中国驻荷经济商务参赞处邮箱nl@mofcom.gov.cn。确认文件无误后,可预约时间至经济商务参赞处现场办理,现场取回回执联。
以上根据腾博国际李先生实际办理经验撰写,详情可点主页添加微信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