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通过产权交易机构转让非上市企业国有产权
非上市企业国有资产转让以通过产权交易机构交易为主要方式。根据54号令及《金融企业非上市国有产权交易规则》(财金〔2011〕118号)的规定,梳理非上市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持有进场转让的主要流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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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制定转让方案,经过内部决议
转让方应当制定转让方案,并按照内部决策程序交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部门审议,形成书面决议。
转让方案包括转让标的企业产权的基本情况、转让行为的论证情况、产权转让公告以及其他主要内容。转让标的企业涉及职工安置问题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职工安置工作。
2
评估、核准
转让方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委托资产评估机构对转让标的企业的整体价值进行评估。
关于评估核准程序,《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47号)规定,非上市金融企业国有股东股权比例变动的、产权转让的,应当委托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金融企业申请资产评估项目核准时,应当向财政部门报送下列材料:①资产评估项目核准申请文件;②金融企业资产评估项目核准表(包括:资产评估项目基本情况和资产评估结果);③与资产评估目的相对应的经济行为批准文件及实施方案;④资产评估报告及电子文档;⑤按照规定应当进行审计的审计报告。
3
经财政部门审批
序号
审批事项
审批机关
1
财政部门转让金融企业国有资产
本级人民政府
2
政府授权投资主体转让金融企业国有资产
本级财政部门
3
中央管理金融企业
中央管理金融企业已完成公司制改革、治理结构健全的
原则上集团(控股)公司按照公司治理程序自主决策
中央管理的国有及国有控股金融企业转让一级子公司的产权、中央管理金融企业本级、集团(控股)公司下属各级重点子公司重大股权管理事项[1]
财政部
中央管理金融企业非重点子公司产权转让和重点子公司非重大产权转让项目,通过省级以上产权交易机构公开挂牌转让的
经济行为决策由集团(控股)公司按照公司治理程序自主决策,相关资产评估备案工作由集团(控股)公司负责,交易信息应按规定及时报送财政部
4
地方管理的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
省级财政部门确定审批权限。涉及共同持股的,按第一大国有股东归属确定管理权限
5
国有及国有控股金融企业一级子公司(省级分公司或者分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办事处)转让所持子公司产权
-
控股(集团)公司
涉及重要行业(金融、、电网电力、石油石化、电信、煤炭、民航、航运)、重点子公司(指国有及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对涉及上述行业的公司拥有控股权,以及对上市公司拥有控股权)的重大国有产权转让,或者导致转让标的企业所持金融企业或者其他重点子公司控股权转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