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0(K)简介
为了在美国上市医疗器械,制造商必须经过两个评估过程其中之一:上市前通知书[510(K)](如果没有被510(K)赦免),或者上市前批准(PMA)。大多数在美国进行商业分销的医疗器械都是通过上市前通知书[510(K)]的形式得到批准的。在某些情况下,在1976年5月28日之前合法上市的器械,既不要求递交510(K)也不要求递交PMA。
510(K)文件是向FDA递交的上市前申请文件,目的是证明申请上市的器械与已经在市场上的器械同样安全有效,即为等价器械(substantiallyequivalent)。申请者必须把申请上市的器械与现在美国市场上一种或多种相似器械对比,得出并且支持等价器械的结论。合法上市器械是在1976年5月28日之前合法上市的器械(preamendmentdevice),或者从III类器械中分入II或I类的器械,或者通过510(k)程序发现与这样的器械等价的器械,或者通过自动的III类器械定义的评价建立的器械。与之等价的器械被称为“predicate device(s)”。
申请者必须提交描述性的数据,必要的时候,要提交性能数据来说明器械是predicatedevice的等价器械。说明,510(K)的数据是显示相似性的数据,即,新器械与predicatedevice的等价程度。
谁必须递交510(K)
食品、药品和化妆品(FD&C)行动委员会和21 CFR807的510(K)规章中并没有特别指出谁必须申请510(K)——任何人都可以申请。他们指定了哪种行为,例如把器械引入美国市场,要求510(K)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