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材料:
· 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或企业出具符合出口目标国标准(如有)的书面声明(适用于申请二手车出口)
· 机动车登记证书(适用于申请二手车出口)
· 获得出口许可的生产企业出具的摩托车发动机和车架出口证明(适用于申请摩托车发动机和车架出口)
· 审批通过的申领单打印件
· 货物出口合同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者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回执
· 出口许可证申请表。原件(纸质,网上申请的可在线填写申请表)
申请条件:
1、申请人已依法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2、申请人已依法订立货物出口合同。
3、申请人已获得出口配额或配额招标中标证明文件 (适用于申请出口属于配额管理的货物)。
4、申请人已取得出口国营贸易经营资格或非国营贸易允许量(仅适用于属于出口许可证和出口国营贸易管理的货物)。
5、申请人已具有供港澳活畜禽经营权(适用于申请向港澳出口活牛或活猪、向香港出口活鸡)。
6、申请人已列入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符合申领汽车和摩托车产品出口许可证条件的企业名单(适用于申领汽车、摩托车出口)
7、申请人已经商务部备案(适用于)申请二手车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