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进出口货物
1、含义
一般进出口货物指按照海关一般进出口监管制度管理的进出口货物,包括一般进口货物和一般出口货物。
一般进出口货物并不完全等同于一般贸易货物,两者的划分角度不同。一般进出口货物,海关按照基本监管制度进行监管。一般贸易是国际贸易中的一种贸易方式,在我国的对外贸易中,一般贸易是指中国境内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单边进口或单边出口的贸易,按一般贸易方式进出口的货物即为一般贸易货物。
2、特征
1.进出境时缴纳进出口税费
2.进出口时提交相关的许可证件
3.进口货物海关放行即办结海关手续,出口货物海关放行后离境即办结海关手续
3、范围
海关监管货物按货物进境、出境后是否复运出境,复运进境,可以分为两大类:
一类进境、出境后不再复运出境,复运进境的货物,称为实际进出口的货物;另一类是进境、出境后还将复运出境,复运进境的货物,称为非实际进出口的货物。
实际进出口的货物,除进口特定减免税货物、进口超期未报关货物、进口溢短装及放弃货物外,都属于一般进出口货物的范围
主要有以下几类:
1.一般贸易进口货物;
2.一般贸易出口货物;
3.转为实际进口的保税货物和暂时进境货物,转为实际出口的暂时出境货物;
4.易货贸易、补偿贸易进出口货物;
5.承包工程项目实际进出口货物;
6.货样广告品;
7.外国驻华商业机构进出口陈列用的样品;
8.随展览品进境的小卖品;
9.免费提供的进口货物等,例如,外商在经济贸易活动中赠送的进口货物,外商在经济贸易活动中免费提供的试车材料等,我国在境外的企业、机构向国内单位赠送的进口货物。
二、加工贸易货物
1、含义
加工贸易是指经营企业进口全部或者部分原辅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统称为料件),经过加工或者装配后,将制成品复出口的经营活动。
2、贸易形式
(1)来料加工,是指进口料件由境外企业提供,经营企业不需要付汇进口,按照境外企业的要求进行加工或者装配,只收取加工费,制成品由境外企业销售的经营活动
(2)进料加工,是指进口料件由经营企业付汇进口制成品由经营企业外销出口的经营活动。
3、特点
(1)加工贸易货物的进口必须事先在海关设立手册或账册。
(2)加工贸易货物进口时无须缴纳进口关税和进口环jieshui。
(3)加工贸易货物在境内经加工装配后复运出境,若保税加工货物转内销,须经批准并交验进口许可证件,缴纳进口税费。
(4)加工贸易货物一般须复运出境,成品出口时除另有规定外无须缴纳关税,提交许可证件。
4、范围
加工贸易货物的范围为专为加工、装配出口产品而从国外进口且海关准予保税的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辅助材料,以及在加工贸易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残次品和副产品,用进口保税料件生产的半成品、成品。
三、减免税货物
1、概述
减免税制度是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进出口税收优惠政策的规定,针对规定范围内的进出口货物予以减征或者免征关税、进口环jieshui的税收制度。
根据我国《海关法》规定,关税减免分为法定减免税、特定减免税和临时减免税。特定减免税和临时减免税都属于政策性减免税范围,两者并无明显的区别。
法定减免税是指依据《海关法》《关税条例》,以及其他法律、法规所实施的减免税除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的物资外,其他法定减免税货物一般无须办理减免税审批手续。特定减免税是针对特定地区、特定企业或者有特定用途的进出口货物,给予减免进出口税收的优惠政策。
2、减免税主体范围
1.经核定的国务院部委、直属机构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以下简称省区市)所属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各类科研院所。
2.国家承认学历的实施专科及以上高等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
3.经认定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
4.具备免税资格的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
5.具备免税资格的新增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技术类)。
6.具备免税资格的外资研发中心。
7.具备免税资格的科技体制改革过程中转制为企业和进入企业主要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工作的机构、国家重点实验室、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8.具备免税资格的国家工程研究中心。
9.具备免税资格的出版物进口单位为:中国图书进出口(集团)总公司及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中国经济图书进出口公司、中国教育图书进出口公司、北京中科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科技资料进出口总公司和中国国际图书贸易集团有限公司
四、暂时进出境货物
1、含义
暂时进出境货物是指经海关批准,暂时进出关境并且在规定的期限内复运出境、进境的货物。
2►范围
暂时进出境货物分为:
1.在展览会、交易会及类似活动中展示或者使用的货物;
2.文化、体育交流活动中使用的表演、比赛用品;
3.进行新闻报道或者摄制电影、电视节目使用的仪器、设备及用品;
4.开展科研、教学、医疗活动使用的仪器、设备和用品;
5.在前述第1-4项所列活动中使用的交通工具及特种车辆;
6.货样;
7.慈善活动使用的仪器、设备及用品;
8.专业设备,供安装、调试、检测、修理设备时使用的仪器及工具;
9.盛装货物的包装材料;
10.旅游用自驾交通工具及其用品;
11.工程施工中使用的设备、仪器及用品;12.测试用产品、设备、车辆;
13.海关总署批准的其他暂时进出境货物。
使用货物暂准进口单证册(以下称“ATA单证册”)暂时进境的货物限于我国加入的有关货物暂准进口的国际公约中规定的货物。
五、其他进出口货物
其他进出口货物包括:租赁货物,无代价抵偿货物,进出境修理货物,溢卸误卸货物,退运货物,退关货物,超期未报关货物,过境、转运、通运货物和进出境快件,其通关管理规定各有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