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海关总署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口岸营商环境,目前我国进出口环节监管证件精简至41种,除部分特殊情况外,已实现联网核查38种。其中涉及人类遗传资源材料的是《人类遗传资源材料出口、出境证明》,今天小编带你了解它的具体申请流程和海关申报流程。
一、定 义
人类遗传资源材料出口/出境管理是指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为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我国人类遗传资源,加强人类基因的研究与开发,促进平等互利的国际合作和交流,依法对出口/出境含有人体遗传材料及相关的信息资料签发准予出口(出境)的批准文件,海关依法对人类遗传资源材料出口(出境)实施监管。
二、适用范围
人类遗传资源包括人类遗传资源材料和人类遗传资源信息。人类遗传资源材料是指含有人体基因组、基因等遗传物质的器官、组织、细胞等遗传材料。人类遗传资源信息是指利用人类遗传资源材料产生的数据等信息资料。
三、申请材料和流程
【办事条件】
(一)申请人条件
具有法人资格的中方单位
(二)审批条件
申请将中国人类遗传资源材料运送、邮寄、携带出境应具备或符合如下条件:
1.对我国公众健康、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没有危害;
2.具有法人资格;
3.有明确的境外合作方和合理的出境用途;
4.人类遗传资源材料采集合法或者来自合法的保藏机构;
5.通过伦理审查。
【申请材料】
【办理流程】
注意:利用我国人类资源开展国际合作科学研究,需要将我国人类遗传资源材料运送、邮寄、携带出境的,可以单独提出申请,也可以在开展国际合作科学研究申请中列明出境计划一并提出申请,由科技部合并审批。
四、办理之后如何向海关申报
企业依流程取得相关证件后,在出口申报时,按要求将相关资料上传到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直接申报即可。“单一窗口”系统自动比对证件信息,如发现申报信息与证件填报要求不符,系统将提示比对不通过。
五、申报注意事项
1、申报人类遗传资源材料出口时在报关单上填写的申报单位或生产销售单位或境内发货人名称应与《人类遗传资源材料出口、出境证明》的申报单位名称一致,报关单出口口岸应与证书上出境口岸一致,报关单申报单位应与证书上申报单位一致,报关单商品名称应与证书上遗传材料名称一致。
2、申报人类遗传资源材料出口时在报关单“随附单据”代码栏填报监管证件代码“V”,编号栏填报《人类遗传资源材料出口、出境证明》编号。
3、人类遗传资源相关信息属于国家秘密的,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国家其他有关保密规定。
4、对涉及我国人类遗传资源的出境尸体,海关在验核有关出口证件时加验《人类遗传资源材料出口、出境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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