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暂时进出境货物?
哪些货物需要“暂时”进出境?
复运出境/进境有时限要求吗?
暂时进出境货物如何办理结案?
如果你也有这些疑问,就跟随我们一起来了解暂时进出境货物的那些事吧!
1、暂时进出境货物是什么?
答:暂时进出境货物是指因特定目的暂时进出我国关境,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除因正常使用而产生的折旧或损耗外,应该原状复运出进境的货物。
2、暂时进出境货物包括哪些?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33号)规定,暂时进出境货物包括:
1.在展览会、交易会、会议以及类似活动中展示或者使用的货物。
2.文化、体育交流活动中使用的表演、比赛用品。
3.进行新闻报道或者摄制电影、电视节目使用的仪器、设备以及用品。
4.开展科研、教学、医疗活动使用的仪器、设备和用品。
5.在本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列活动中使用的交通工具以及特种车辆。
6.货样。
7.慈善活动使用的仪器、设备以及用品。
8.供安装、调试、检测、修理设备时使用的仪器以及工具。
9.盛装货物的包装材料。
10.旅游用自驾交通工具及其用品。
11.工程施工中使用的设备、仪器以及用品。
12.测试用产品、设备、车辆。
13.海关总署规定的其他暂时进出境货物。
注:使用货物暂准进口单证册(以下简称“ATA单证册”)暂时进境的货物限于我国加入的有关货物暂准进口的国际公约中规定的货物,ATA单证册的有效期为一年,当事人可以在有效期内重复使用。根据《关于暂时进出境货物监管有关事宜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3号)规定,海关签注ATA单证册项下暂时进出境货物的进出境期限与单证册有效期一致。
3、暂时进出境货物应向哪个海关申报?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33号)规定,ATA单证册持证人、非ATA单证册项下暂时进出境货物收发货人(以下简称“持证人、收发货人”)可以在申报前向主管地海关提交《暂时进出境货物确认申请书》,申请对有关货物是否属于暂时进出境货物进行审核确认,并且办理相关手续,也可以在申报环节直接向主管地海关办理暂时进出境货物的有关手续。
注意:主管地海关,是指暂时进出境货物进出境地海关。境内展览会、交易会、会议以及类似活动的主管地海关为其活动所在地海关。
4、暂时进出境货物如何申报?
答:企业可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货物申报→进/出口整合申报模块进入系统提交申报资料,如主管地海关需验核或补充信息,需提交纸本资料。具体情况以主管地海关审核情况为准。
5、暂时进出境货物期限有哪些要求?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33号)规定,暂时进出境货物应当在进出境之日起6个月内复运出境或者复运进境。
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期限的,持证人、收发货人应当向主管地海关办理延期手续,延期Zui多不超过3次,每次延长期限不超过6个月。延长期届满应当复运出境、复运进境或者办理进出口手续。
国家重点工程、国家科研项目使用的暂时进出境货物以及参加展期在24个月以上展览会的展览品,在前款所规定的延长期届满后仍需要延期的,由主管地直属海关批准。
注意:申请延期应当在规定期限届满前向主管地海关办理延期手续。主管地海关是指暂时进出境货物进出境地海关,境内展览会、交易会、会议以及类似活动的主管地海关为其活动所在地海关。
6、暂时进出境货物结案手续如何办理?
答:暂时进出境货物收发货人在货物复运出境、复运进境后,应当向主管地海关办理结案手续。
暂时进出境货物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受损,无法原状复运出境、复运进境的,持证人、收发货人应当及时向主管地海关报告,可以凭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复运出境、复运进境手续;因不可抗力的原因灭失的,经主管地海关核实后可以视为该货物已经复运出境、复运进境。
暂时进出境货物因不可抗力以外其他原因受损或者灭失的,持证人、收发货人应当按照货物进出口的有关规定办理海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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