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各国海洋运输货物保险业务中,保险人承保的风险分为两类:海上风险和外来风险。
(1)海上风险
海上风险(perils of thesea)又称海难,指船舶或货物在海上航行中发生的或随附海上运输所发生的风险。它所包括的是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
1)自然灾害。
自然灾害(naturalcalamities)是指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自然界力量所引起的灾害。但它不是泛指一切由于自然界力量所造成的自然灾害。
按照我国现行《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的规定,自然灾害仅指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火山爆发、浪击落海等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
2)意外事故。
意外事故(fortuitousaccidents)是指由于外来的、偶然的,难以预料的原因所造成的事故。按照我国《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的规定,意外事故仅指海运途中运输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焚毁、互撞、与流冰或其他物体(如与码头)碰撞,以及倾覆、失火、爆炸等原因造成的事故。
(2)外来风险
外来风险(extraneousrisks)是指由于海上风险以外的其他外来原因所造成的风险。外来风险又可分为一般外来风险和特殊外来风险两种。
1)一般外来风险。
一般外来风险(usual extraneousrisks)指由于如偷窃、提货不着、短量、渗漏、淡水雨淋、碰损、破碎、钩损、锈损、玷污、混杂、串味、受潮受热、船长和船员的恶意行为等一般外来原因所引起的风险。
2)特殊外来风险。
特殊外来风险(special extraneousrisks)主要指由于政治、军事、国家政策法令、社会动荡以及行政措施等特殊外来原因所造成的风险。常见的特殊外来风险有战争、罢工、拒收、没收、交货不到等。
海上货运保险可承保上述风险中的一种或几种,须在保险单中具体列明所承保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