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安全隐患的常见现象为房屋裂缝、混凝士构件破损、地基下沉等;房屋安全隐患可以归纳为显性和隐性两部分;即外在的安全隐患可以明显看得到,可以分辨出局部和整体存在安全隐患的特征,而内在的安全隐患只有通过分析才能发觉得到。
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应当依法开展检测鉴定活动,承担下列质量义务:在目录认定的范围内承揽检测鉴定业务。不得允许其他单位、个人以本机构名义承揽检测鉴定业务,不得转包检测鉴定业务。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检测鉴定,出具真实、准确的检测数据和鉴定报告。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应当加盖检测鉴定专用章、计量认证章、检查机构认可章、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章,并有检测人员、鉴定人员、审核人、批准人签字。报告上的签字人员就对出具的报告负有责任。不得让他人、未参与项目检测鉴定的人员在鉴定报告上签字,检测数据不可作假,出具的鉴定报告必须数据齐全、真实反映房屋的状况。
哪些房屋要做检测鉴定;
(1)达到使用年限,有老化现象。
(2)改变使用功能,明显增加负荷,有可能危及安全。
(3)主体结构出现裂缝、倾斜等异常现象, 危及房屋安全。
(4)周边环境进行地下管线,基础,地铁运行及**震动作用。
(5)发生过自然灾害(如火灾、水灾、地震、台风)影响房屋正常使用。
(6)危及房屋安全,正常使用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