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进口至澳大利亚流程
进口海运流程主要由10个步骤组成,具体要求需根据货物以及货物出发地进行调整,如有例外则需商家与其国家货运代理商进行商讨。
1、出发港预定
商家在确认完货物后,首先确定出发的港口,例如:从中国深圳到澳大利亚。
2、出发港的清关、装货和运输
货物首先在中国海关处清关,然后装货上船并开始运输。
3、海运
货船驶向澳大利亚港口。
4、文件的发出
将所需要的文件发布并交给承运人和/或进口商。文件一般由商业发票、装箱单、检疫包装申报单和提单组成。这取决于海关及检疫条例对货物的规定,例如二手机械可能需要额外的文件。
5、抵达目的港
货船到达澳大利亚港口(布里斯班、悉尼、墨尔本、阿德莱德、费利曼特尔[珀斯]、汤斯维尔[昆士兰州])。
6、进口清关
到达目的港后首先准备好进口的清关手续,以保证后续卸货和运输顺利进行。澳大利亚海关不要求进口商拥有进口执照(相当于中国的进出口权),因此任何公司或个人都可以进口商品,但一些特殊商品,进口商可能需要许可证才可以清关。海关不要求为清关而制作特殊的单据,一般的商业发票、提单和收据均为可接受单据。这些单据应含有以下信息以供海关估价使用:
•售货人和购货人的姓名和地址;
•货物的完整描述;
•乘载货物抵达澳大利亚的船只(或飞机)的名称;
•货物的原产国家;
•货物的包装情况:数量、每件上的编号和标识;
•货物数量;
•货物卖给购货人的价格;
•在把货物装进外包装时产生的人工费用;
•外包装的价值;
•是否付了知识产权费用(若商品需要),具体金额;
•货物运到澳大利亚的运费和保险费;
•会影响到货物价格的任何因素,如:折扣、回扣、补偿或其他方式的价格优惠。
澳大利亚法律要求进口商将进口单据从进口之日起保留5年,因为海关有可能需要这些单据进行审计,如果进口商无法提供所需单据,则有可能面临罚款。
7、海关与检疫
价值超过1000澳元的进口货物将进行关税和税收评估。税率是根据海关税则中的项目分类来确定的。税率从0%到10%不等,但是大多数商品的进口税率为5%,除非项目本身免税、有自由贸易协定或存在关税减让。如果需要缴纳税款,则按照与FOB(离岸价格)价格大致相当的货物海关价值计算。如有例外,则需要与您的货运代理沟通。
目前10%的消费税是以应纳税进口额(VOTI)计算的。这个总额是货物的货物海关价值,加上关税,加上海外运输和保险(T&I)的总和。进口消费税可以在进口时支付,也可以在ATO批准的情况下延期支付。有关资格和申请的进一步信息,请查看ATO网站上的延期消费税计划。即使货物是免税的,但仍有电子转运费支付给进口的海关或检疫机构,按每个货柜支付。此外,进口处理费用(取决于海运货物的价值)和检疫费用都需支付。
澳大利亚生态环境较为脆弱,易受外来生物的侵害,因此澳大利亚政府十分重视检疫,拥有世界上Zui严的海关检疫标准之一。而检疫标准按照不同的货物有着不同的标准,因此需提前查询好运输货物的相关检疫标准。检疫活动可以是基于商品或随机的。它涉及商品和非商品问题(木质包装、容器等)的风险评估。ICON是农业部(DOA-原AQIS/DAFF)进口条件数据库,它可以用来确定打算进口到澳大利亚的商品是否需要检疫许可和/或处理,或者是否有其他检疫的先决条件。如果到达后需要进行隔离检疫,则可能需要支付额外的运输费用,及必要的处理或检查的相关费用。托运人应避免货物被检疫风险物质污染。进口海运需要包装申报,必须正确填写托运人的信笺抬头。
8、码头可用地
一旦船只到达并且集装箱被卸载,建议3天内收集所有的集装箱,否则将需要支付码头仓储费。Patrick、DPW和Hutchisons在澳大利亚主要港口(布里斯班、悉尼、墨尔本、珀斯和费利曼特尔)经营集装箱码头,运营商之间有一些差异,但通常需要提前3天预订。
9、运送到Zui终目的地
装有货物的集装箱将运到Zui终目的地。
10、返回空箱
一旦集装箱里的货物已经被全部卸载,需尽快返还空箱到码头。
二、进口至澳大利亚报关流程
一阶段申报
一阶段申报应在货物实际抵达澳大利亚之前进行。申报内容包括运输方式和航程的详细信息、货物信息、预计抵达澳大利亚时间等。提前申报这些信息可以让澳大利亚海关和检验检疫部门实现提前风险分析,加快验放速度。
所有货物的一阶段申报均须通过澳大利亚海关与边境保护局的“一体化货物通关系统”(ICS)进行。过境货物和转口货物也须以电子方式向海关申报。货物信息可在货物抵达口岸前“随有随报”,提交ICS系统。该系统接到各种申报信息后会在需要处理时按顺序处理(保税搬运申请例外,须在相关货物报告提交后方可提出)。
这种“早申报、早跟踪”模式可使申报人尽早申报货物,尽早实现对货物运输和申报受理状态的跟踪,对货物何时放行做到心中有数,并加快通关放行速度。
状态跟踪主要分三个阶段:“货物运抵前报告”提交后;“货物报告”风险分析结束后;进口货物运输工具驶离Zui后一个海外港口后。
1、海运货物申报
备注:
(1)在澳大利亚距离较近港口之间运输的货物申报时限更短;
(2)“货物报告人”指将货物组织运输至澳大利亚的人,包括船舶经营者、集装箱货位租赁人和货代;
(3)如航程短于48小时,上述报告应在相关法规规定的时限中选择较短的一个申报;
(4)“与货物相关方”指船舶经营者、船舶经营者的主要代理人、货物的目前保管人或下一保管人(搬运工或货栈)、货物报告人、经授权的报关代理(仅转口时)。
上述报告提交后,将与ICS系统已收到的相关报告自动建立关联。可建立关联的域包括:船名和航次、抵达前Zui后一个海外港口及驶离该港口日期和时间、入境港口、负责第一时间接收船舶卸下货物的一方。
2、空运货物申报
备注:
(1)如飞行时间在3小时内,上述报告应在预计抵达第一个澳大利亚机场时间之前,至少提前1小时提交;
(2)“货物报告人”指将货物组织运输至澳大利亚者,包括航空公司、包机人和货代;
(3)如飞行时间在2小时内,上述报告应在相关法规规定的时限中选择较短的一个申报;
(4)“与货物相关方”指航空公司、航空公司主要代理人、货物的目前保管人或下一保管人(货运站或货栈)、货物报告人、经授权的报关代理(仅转口时)。
上述报告提交后,将与ICS系统已收到的相关报告自动建立关联。可建立关联的域包括:航班号和抵达日期、抵达前Zui后一个海外机场及飞离该机场日期和时间、入境空港、负责第一时间接收飞机卸下货物的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