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货物装船或装机离境之前,必须向海关申报。
1、申报人
对申报人要求与进口相同。
2、申报形式
绝大多数出口报关单通过ICS系统进行电子申报。有时企业会递交纸质出口报关单,由海关录入ICS系统。
3、出口报关单需申报的信息
出口报关单申报信息包括:
1.申报人、申报人为货物编制的唯一编号;
2.出口商(发货人)和收货人;
3.装货港/装货机场、卸货港/卸货机场、目的国;
4.计划出口日期(电子申报的出口报关单中的计划出口日期不得早于报关单提交日当日);
5.货物品名、描述、归类(请使用《澳大利亚出口商品协调归类编码》进行归类)、离岸价格、数量;
6.许可证要求(对需要出口许可证的货物,需在出口报关单中填写详细信息)。
4、出口管制
澳大利亚海关对部分货物实行出口管制。澳大利亚禁止出口类货物分为4种:完全禁止类(受保护野生动物、部分文物、部分武器和其他危险品)、特定情形下禁止类、仅针对个别地方禁止类、禁止出口但满足规定条件后(如取得主管机构签发的出口许可证)可以出口类。
澳大利亚海关出口监管制度分为3个层次:
1.电子风险管理ICS系统基于预先设定的出口风险参数对所有出口报关单进行风险筛查。大多数报关单风险值为“低”,出口不受阻碍。
2.单证审核和货物查验对系统提示为“高风险”的货物,海关将要求申报人提供信息,查看纸质商业单证,或对货物进行查验,确保单货相符。
3.后续稽查货物放行出口后,少部分出口货物需要接受后续稽查,由海关核查出口报关单申报是否准确、全面。后续稽查是海关出口监管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除极个别获得特许的情形外,在货物出口信息录入ICS系统、海关同意出口之前,货物不能装船或装机,直至海关发出放行指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