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2022版)中,橡胶是指不论是否硫化或硬化下列产品:天然橡胶、巴拉塔胶、古塔波胶、银胶树胶及类似的天然橡胶、合成橡胶、从油类中提取的油膏以及以上物品的再生品。
商品归类
橡胶的归类关键是区分商品的种类、加工程度以及产品用途。
橡胶及其制品根据种类主要有四种
一是天然橡胶、天然树胶;
二是合成橡胶、从油类中提取的油膏;
三是再生橡胶;
四是复合橡胶。
橡胶及其制品根据其加工程度主要有两种一是硫化橡胶;
二是非硫化橡胶。
橡胶及其制品根据用途主要有10种
一是硫化橡胶制的胶线及绳,主要归入40.07;
二是硫化橡胶(硬质橡胶除外)制的板、片、带、杆或型材及异型材,主要归入40.08;
三是硫化橡胶(硬质橡胶除外)制的管子,不论是否装有附件(例如,接头、肘管、法兰),主要归入40.09;
四是硫化橡胶制的传送带或输送带及带料,主要归入40.10;
五是新的充气橡胶轮胎,主要归入40.11;
六是翻新的或旧的充气橡胶轮胎;实心或半实心橡胶轮胎、橡胶胎面及橡胶轮胎衬带,主要归入40.12;
七是橡胶内胎,主要归入40.13;
八是硫化橡胶(硬质橡胶除外)制的卫生及医疗用品(包括奶嘴),不论是否装有硬质橡胶制的附件,主要归入40.14;
九是硫化橡胶(硬质橡胶除外)制的衣着用品及附件,主要归入40.15(包括分指手套、连指手套及露指手套);
十是硫化橡胶制(硬质橡胶除外)的其他物品,主要归入40.16。
(文章来源:黄埔海关12360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