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服装常见的申报要素
服装类商品申报要素包括归类申报要素及价格申报要素:
1.织造方法:常见的织造方法有机织、针织或钩编织等;
2.种类:指商品所属具体的服装类型,如连身衣、夏服、水洗服、无袖罩衫等;
3.类别:指商品式样所适合的具体人群,如男式、女式、儿童等;
4.成分含量:指商品含有的所有成分名称及其重量百分比(如涤纶60%、棉90%等)。注意使用规范的成分名称进行描述;
5.其他如是否全开襟、是否有扣、是否有领等要素,需根据相应商品编号的规范申报要求如实填报。
1.品牌:指制造商或经销商加在商品上的品牌标志;
2.货号:指生产厂商对不同款、不同批次的商品所标记的唯一编号;
3.套装组成及数量:指服装套装中具体组成及各自件数。
注意:属于税则第六十一、六十二章的部分商品,如婴幼儿及儿童衣物、贴身衣物等属于法检目录内的商品,应按照规定进行报检。具体可查询《报关实用手册》或《进出口税则对照使用手册》中对应商品编号“检验检疫类别”栏,其中“M”表示进口商品检验;“N”表示出口商品检验。
归类要点
服装类商品归类步骤:
品目条文和有关类注或章注有规定的,应按照相关规定确定归类;2
确定服装面料的构成:如果是针织或钩编的服装则应归入税则第六十一章;如果是非针织或非钩编的服装(如机织服装或无纺布制服装)则应归入第六十二章;3
根据服装的功能和款式确定基本特征,并注意男女式服装的区别确定品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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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服装面料的材质归入对应的8位税号。归类实例
1 针织起绒面料制成的风衣, 含涤纶52%、棉48%。
该服装由针织面料制成,应归入第六十一章。该服装的面料质地紧密,具有防风御寒的特点,且门襟是左压右的,应按男式风衣归入品目6101,并根据第十一类注释二混纺的规定,以涤纶为基本特征归入子目6101.3000。
2 针织连衣裙,含棉65%、尼龙35%。
连衣裙是上衣与裙子连成一体的服装,可从肩部长至膝盖或以下,该商品为针织,按具体列名归入品目6104项下的连衣裙,含棉量占比大,再按棉制归入子目6104.4200。
3 全棉针织服装
该服装以针织物为面料,应归入第六十一章。该服装有领、有扣、开门襟,不符合T恤无领、无扣、领口无门襟的要求,不能按T恤衫归类。
该服装是半开襟的短袖服装,有衣领,未收紧下摆,符合衬衫的要求,应按衬衫归类。由于该服装的门襟是左压右的,故应按男式衬衫归入品目6105,并根据纤维原料归入子目6105.1000。
Tips1:
T恤衫是指针织或钩编的内衣类轻质服装,用棉纤维或化纤织成的非起绒针织物制成,不论是否带衣兜,有紧身长袖或短袖,无领、无扣、领口无门襟,而且有各种不同的领口形状(圆形、方形、船形或V形领口)。尽管T恤衫也是套头形式穿着,但T恤衫不能按套头衫归类。因为T恤衫是贴身穿的内衣类服装,而套头衫则不是贴身穿用的,这也是品目6109 和品目 6110的根本区别。
Tips2:
带帽的T恤衫已超出 T恤衫的基本特征,且不具有本章其他品目所列服装的基本特征,应按其他服装归入品目6114。
4 真丝机织旗袍
该服装以机织面料加工而成,应归入第六十二章。该旗袍长至膝部,已构成连衣裙的特征,因此,该旗袍应作为连衣裙归入子日6204.4,并根据纤维原料归入子6204.4910。
(文章来源:黄埔海关12360发布)